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统计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台山市统计局 2009年5月8日
说明: 1、按国家统计制度方法规定,从2008年开始生产总值实行下算一级,即地级市核算县
级市,每季度核算一次,以江门核算为准。
2、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1-3月份出口数为海关数,当月出口数为预测数。 |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