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统计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您现在的位置 :
什么是农业经营户?
  • 2016-11-25 06:16:05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 【字体:    

  农业经营户是指经营农、林、牧、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的住户。

  分为符合农业经营基本条件的户、符合规模农业经营标准的户两类。

  (一)农业经营户的基本条件是:

  1.年内经营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面积在0.1亩及以上;

  2.年内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及以上;

  3.年内饲养牛、马、猪、羊等大中型牲畜1头及以上;

  4.年内饲养兔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

  5.全年出售和自产自用的农产品价值达到1000元及以上;

  6.对本户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在1000元及以上。

  (二)规模农业经营户的标准:

  1.种植业:一年一熟制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100亩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25亩及以上;

  2.畜牧业:生猪年出栏200头及以上;肉牛年出栏20头及以上;奶牛存栏20头及以上;羊年出栏100只及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10000只及以上;蛋鸡、蛋鸭存栏2000只及以上;鹅年出栏1000只及以上;

  3.林业:经营林地面积达到500亩及以上;

  4.渔业:淡水或海水养殖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长度24米的捕捞机动船1艘及以上;长度12米的捕捞机动船2艘及以上;或渔业经营收入30万元及以上;

  5.农林牧渔服务业:对本户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及以上;

  6.上述任一条件达不到,但全年农林牧渔业各类农产品销售总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农业经营户,如各类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大户等,按规模农业经营户登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

中国·台山政府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