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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坚持公正公开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转发《江门市水利局关于明确两份部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江水〔2023〕372号)。
特此通知。
台山市水利局
2024年2月2日
江水[2023]372号_江门市水利局关于明确两份部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pdf
附件1.关于印发修订后《江门市水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的通知(江水法〔2012〕1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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