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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水利应急救灾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台财农〔2022〕35号)文件精神,安排我市省级补助资金60万元统筹用于开展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防汛通讯设施修复和洪涝灾害隐患消除工作。经我局研究决定,本次补助资金安排赤溪镇、海宴镇、北陡镇和市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用于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的资金,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请严格按照相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挤占、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次安排的资金,列“2130314 防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请严格对照下达的项目内容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按质按量完成。
三、请对照资金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实现年度绩效目标。
附件:2022年省级水利应急救灾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附件
2022年省级水利应急救灾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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