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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台山市新泰华鞋厂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鞋20万双技术改造项目)
  • 2024-08-04 19:05:43
  • 来源: 台山市水利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水利局
  • 【字体: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台水许准[2024]39号

项目名称

台山市新泰华鞋厂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鞋20万双技术改造项目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许可内容

我局于2024年7月31日收到你公司台山市新泰华鞋厂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鞋20万双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同时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台山市新泰华鞋厂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鞋20万双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33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6%,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该项目建设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面积为 33333.35平方米,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规定,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面积为33334平方米,按每平方米0.6元计征(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共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0000.4元。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规定,该项目免征地方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18000.36元,征收市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2000.04元。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规定,该项目免征地方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31671元,征收市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3519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台山市新泰华鞋厂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7007657118160

法人代表姓名

汤杜维

许可决定日期

2024年7月31日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台山市水利局

地方编码

440781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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