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4年7月8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台山市四九镇X815线望岗桥改建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方案 (一)台山市四九镇X815线望岗桥改建工程位于台山市四九镇,新昌水五十水支流汇入口上游6.16公里、坂潭水库下游3.98公里处。因桥梁主要构件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且桥梁设计荷载等级较低,建设单位拟对X815线望岗桥进行原址拆除重建。桥址左岸采用格宾石笼护脚+草皮护坡的护岸型式,右岸为自然边坡,均无背水坡,已达到5年一遇防洪标准。桥梁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二)新建桥梁采用3×20米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简支小箱梁,桥梁全长65米,桥面宽度为9.0米。桥梁跨越堤防采取平交方式,桥台与堤防一体合建,其中0#桥台落在左堤岸临水控制线外侧;1#桥墩位于河槽内,桥墩中心线距左堤岸临水控制线最近距离18.00米,距左堤岸迎水坡坡脚最近距离为4.54米;2#桥墩位于河槽内,桥墩中心线距右堤岸临水控制线最近距离为26.97米,距右堤岸迎水坡坡脚最近距离为12.60米;3#桥台落在右堤岸堤身内。桥梁梁底最低标高为14.50米。 (三)在P=10%洪水频率的设计水位下,拟建桥梁的阻水比为5.5%,施工期的最大阻水比为22.90%。工程共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585.36平方米,其中水域面积545.41平方米,陆域面积39.95平方米。 二、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桥梁工程建设时,须对桥址上游50米至下游100米范围内左、右岸堤防岸坡采用工程措施进行加固防护,并做好近岸桥台、桥墩与堤岸的衔接。 (二)工程1#、2#桥墩位于河槽,桥墩完成施工后,你单位需在桥墩处河床局部范围采取一定的冲刷防护措施。 (三)由于桥梁工程跨汛期施工,施工期间应尽量优化施工方案,缩短工期,减少施工建筑物阻水面积,以利行洪。你单位需制定施工期安全度汛预案和防洪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 (四)距离堤防较近的桥墩桩基施工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堤防,做好开挖支护,尽可能减少基坑开挖对堤脚的破坏。不得在堤身上布置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期应尽量减少机械震动、重型机械设备搬运等对堤防的扰动和破坏。如施工对堤防造成损坏,要及时按照原状修复和加固,并报告我局。 (五)施工期应在桥梁施工范围及上、下游影响范围内的堤防设置监测点观测堤防的位移和沉降情况,并接受我局的监督,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我局。施工期间,堤岸禁止堆放机械设备、施工材料和杂物,应保持防汛抢险通道通畅。工程施工完成后,你单位须尽快拆除施工便桥、围堰,避免对岸坡、堤防产生破坏性影响。 (六)工程施工期间应做好水环境保护措施,不得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余泥废料等建筑垃圾,不得向河道内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废水、污水。施工完成后,施工弃渣应及时、妥善、彻底清理以恢复河道原有地貌,不得影响堤防岸坡的安全;同时,应合理设计大桥桥面排水系统,避免污水直接汇入河道,造成河水污染。 上述涉及堤防安全的论证与补救工程措施,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具体方案报我局批准后实施。水利工程相关费用由你单位负责。 三、其他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我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我局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须请我局参加,并经我局检验其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我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四)工程运行期间,你单位应负责对该河段冲淤及堤防沉降等进行观测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我局;要保持堤防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工程的运行管理必须服从我局的防洪管理和统一调度。 (五)涉及其他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六)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局同意。你单位申请的台山市四九镇X815线望岗桥改建工程建设方案自我局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