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报来《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申请台山市台城城区医院周边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 台山市台城城区医院周边市政道路工程位于江门市台山市台城东区—台山市城区人民医院周边,舜德路和陈宜禧路交界东南处,南侧为东方名城住宅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4条市政道路和1条旧路改造,总长1684.408米,均为城市支路。新建路基宽度为20米、30米,旧路基宽度保持现状9~16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30km/h,双向二车道或双向四车道。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8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3.50公顷,临时占地面积0.37公顷。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5.17万立方米,填方总量3.72万立方米,弃方总量1.45万立方米,无借方。工程总投资6118.3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952.98万元。工程计划于2024年6月开工,2024年12月完工,总工期6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原则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87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3%。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要求分区落实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危害。 (五)该项目建设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面积38706.34平方米,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规定,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面积38706.34平方米,按每平方米0.6元计征(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共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3224.2元。 (六)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你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及各参建单位。目前已进入汛期,请项目法人务必切实履行好水土流失防治的职责,督促落实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知识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二)制定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建设项目的日常工作管理,明确水土保持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形成工作制度,定期检查落实。 (三)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的后续设计工作。请按照《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三条“生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审查机构在审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时,应当同时审查水土保持设施设计内容并征求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的意见。未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或者不符合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主体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不予批准。”的有关规定,做好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有关水土保持工程的审查、审批工作。 (四)鼓励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 (五)强化施工期预防保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时序安排上应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控制好各阶段的施工用地范围,减少土地扰动面积,缩 短地表的裸露时间。 (六)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请你单位结合主体工程的建设监理,明确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项工程的划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进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 (七)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八)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材料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对于“未验先投”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进行处理。 (九)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