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3年8月21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江门港广海湾港区广海湾作业区疏港公路(中心大道)工程白宵河桥、白宵东涌桥建设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方案 (一)拟建江门港广海湾港区广海湾作业区疏港公路(中心大道)工程白宵河桥、白宵东涌桥位于台山市赤溪镇, 其中白宵河桥位于白宵河河口上游约600米处,白宵东涌桥位于白宵东涌河口上游约100米处。桥址两岸现状堤防防洪标准均为10年一遇,规划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拟建桥梁工程设计防洪标准均为50年一遇。 (二)拟建白宵河桥全长250米,宽45米。上部结构采用6×40米预制装配式组合箱梁,按斜交45度布设,梁高2.02米。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肋板台,墩台均为钻孔灌注桩基础。其中,桥台采用肋板式台,承台高度1.8米,桩基直径1.2米。桥墩采用柱式墩,墩柱直径1.6米,桩基直径1.8米。桥台锥坡按1:1.5放坡至原地面,采用100毫米厚六棱空心砖护坡。 (三)拟建白宵河桥与现状河道夹角较大,需对桥址上下游一定范围内河道进行改河,使桥墩顺水流方向轴线与洪水流向保持一致。改河河段长度532米,堤防设计采用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堤防工程级别为2级。 (四)白宵河改河后,拟建白宵河桥6#桥台、5#桥墩位于白宵河左岸陆域管理范围内,其结构边缘线与堤肩最小水平距离分别为9.11米、6.37米;4#桥墩、3#桥墩、2#桥墩、1#桥墩均位于白宵河水域管理范围内,4#桥墩、3#桥墩结构边缘线与白宵河左岸堤脚最小水平距离分别为2.2米、30.49米,2#桥墩、1#桥墩结构边缘线与白宵河右岸堤脚最小水平距离分别为30.96米、2.23米;0#桥台位于白宵河右岸陆域管理范围内,其结构边缘线与白宵河右岸堤肩最小水平距离为18.5米。桥梁与改河后堤防交叉搭接处采用1:1.5放坡至原地面。 (五)拟建白宵东涌桥全长50米,宽45米。路线与河道斜交60度,上部结构采用40米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箱梁,梁高2.02米。下部结构采用挡土式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桩基直径1.2米。桥台锥坡按1:1.5放坡至原地面,采用100毫米厚六棱空心砖护坡。 (六)拟建白宵东涌桥桥址处现状堤防未能满足防洪标准,桥梁建设时同步对白宵东涌桥址及上下游一定范围河堤进行达标加固,堤防设计采用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堤防工程级别为2级。其中加固左岸堤防长约93米,右岸堤防长约88米。 (七)拟建白宵东涌桥1#桥台位于白宵东涌左岸陆域管理范围内,结构边缘线与白宵东涌现状左岸岸线最小水平距离0.9米,0#桥台位于白宵东涌右岸陆域管理范围内,结构边缘线与白宵东涌现状右岸岸线最小水平距离0米。 (八)拟建白宵河桥在改河后,桥址河段净过流面积大于原过流面积,施工期在采取补救措施后最大阻水比为22.3%;拟建白宵东涌桥不设置桥墩,施工期最大阻水比为9.7%。改河后,白宵河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10954.43平方米,其中占用水域管理范围8787.20平方米,占用陆域管理范围2167.23平方米;白宵东涌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3890.95平方米,其中占用水域管理范围2166.76平方米,占用陆域管理范围1724.21平方米。 二、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白宵河桥桥梁中轴线与现状洪水流向夹角30度,桥墩轴线与现状洪水流向夹角15度,需对桥址上下游一定范围内进行改河,使桥墩轴线顺水流方向轴线与洪水流向保持一致。设计改河河段长度为532米,其中新建挡墙两岸合计长660米,生态护坡长412米。堤防设计采用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堤防工程级别为2级,需早于或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二)白宵东涌桥建设时,你单位应同步对白宵东涌桥址及上下游河堤按规划要求达标加固,加固左岸堤防长约93米,右岸堤防长约88米,达标加固后确保河道底宽20米,堤顶高程4.2米,堤顶宽度6米。堤防培厚加固标准横断面与白宵河生态护坡断面结构一致。 (三)在P=2%、10%不同洪水频率下,拟建白宵河桥桥址总冲刷深度为1.61米、1.45米,冲刷深度较大,你单位需按2倍的桥墩长宽在桥墩周围进行抛石防冲处理,抛石顶面应与河床面高程一致,抛石厚度应不少于1.5米。 (四)拟建桥梁建设后与周边道路高差较大,堤顶防汛通道难以平顺连接,你单位须按要求增设3条防汛通道与现状道路连通,确保桥梁建设后防汛通道的畅通。 (五)你单位应优化施工组织方案,尽量缩短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工期,项目涉水工序须在一个枯水期内完成,尽量减少临时施工工程对堤防和河道行洪安全的影响。其中2#钢便桥桥墩轴线须与河道正交布设,土围堰及钢平台不得同时占用河道行洪面积。 (六)你单位需制定施工期安全度汛预案和防洪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施工期若遇暴雨,堤防安全超高小于0.5米时,应即刻挖除围堰、钢平台,待突发情况过后,再重建施工平台。 (七)距离堤防较近的桥墩桩基施工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堤防,做好开挖支护,尽可能减少基坑开挖对岸坡坡脚的破坏。不得在堤身上布置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期应尽量减少机械震动、重型机械设备搬运等对堤防的扰动和破坏。如施工对堤防造成损坏,要及时按照原状修复和加固,并报我局。 (八)施工期应在大桥施工范围及上、下游200米范围内的堤防段设置监测点观测堤防的位移和沉降情况,并接受我局的监督,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我局。 (九)施工期间应做好水环境保护措施,不得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余泥废料等建筑垃圾,不得向河道内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废水、污水,施工完成后,施工弃渣应及时、妥善、彻底清理以恢复河道原有地貌,不得影响堤防岸坡的安全;同时,应合理设计大桥桥面排水系统,避免污水直接汇入河道,造成河水污染。 上述涉及堤防安全的论证与补救工程措施,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具体方案报我局批准后实施。水利工程相关费用由你单位负责。 三、其他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我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我局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须请我局参加,并经我局检验其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我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四)工程运行期间,你单位应负责对该河段冲淤及堤防沉降等进行观测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我局;要保持堤防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工程的运行管理必须服从我局的防洪管理和统一调度。 (五)涉及其他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六)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局同意。你单位申请的江门港广海湾港区广海湾作业区疏港公路(中心大道)工程白宵河桥、白宵东涌桥建设方案自我局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