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含临时占用)审批(台山市大江镇悦欣沙石经营部堆料场)
-
2023-05-25 09:12:07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 【字体:
大 中 小】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台水许准[2023]91号 |
项目名称 | 台山市大江镇悦欣沙石经营部堆料场 |
审批类别 | 行政许可 |
许可内容 | 本机关于2023年5月23日受理你单位提出台山市大江镇悦欣沙石经营部堆料场延续使用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四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和属地镇政府意见,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含临时占用)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本机关于2021年5月26日印发的《台山市大江镇悦欣沙石经营部堆料场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台水许准〔2021〕23号)有效期顺延一年。 二、你单位延续使用期间,须按照《台山市大江镇悦欣沙石经营部堆料场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台水许准〔2021〕23号)有关规定要求执行。若涉及方案作重大修改的,需经我局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你单位堆放使用期间要严格控制堆放高度和范围,加强堤防等水利设施监测,发现险情应及时通知堤防管理单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做好应急抢险的措施。汛期须配合堤防管理单位的要求,加强和加密频次对占用范围的堤段实施检查和观测。 四、你单位延续使用期间须做好防扬尘等相关措施,并配合好有关部门的专项整治。你单位延续使用期间,若该设施不符合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的,须遵照有关部门的意见落实整改或暂停经营。 五、你单位延续使用期间须与堤防管理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六、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向有关部门办理。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台山市大江镇悦欣沙石经营部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92440781MA53P67499 | | | | |
法人代表姓名 | 刘玉贞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年5月23日 |
许可截止期 | |
许可机关 | 台山市水利局 |
地方编码 | 440781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备注 | |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