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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西湖路与S273交汇处户外三面单立柱广告牌)
  • 2023-05-11 15:15:45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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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台水许准[2023]80号

项目名称

西湖路与S273交汇处户外三面单立柱广告牌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许可内容

本机关于2023年5月8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西湖路与S273交汇处户外三面单立柱广告牌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和《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等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方案

(一)西湖路与S273交汇处户外三面单立柱广告牌(以下简称:广告牌)位于台山市西湖路与省道S273(东方桥)交汇点,新昌水干流合水水闸下游约370米处左岸。项目所在位置现状堤防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规划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二)广告牌通过桩基础与现状堤防搭接,采取钻孔灌注桩基础,共设3根,桩径0.8米,桩长约19米;桩基与上部结构通过承台连接,承台为钢筋混凝土六边形结构,长边3.32米,短边0.92米,截面面积10.47平方米,顶部与现状堤顶齐平,深度2米;承台形心与桩形心对齐,采用钢管独立柱连接上部结构,直径1.22米,净高为12m;上部为三面广告牌面板结构及其支架体系,面板尺寸为6米×18米(高×宽)。

(三)广告牌大体呈三角形,上部面板结构北侧边线投影距离堤顶控制线约6.08米(堤外),西侧边线距离堤顶控制性约6.79米(堤内),东侧边线距离堤顶控制线约12.05米(堤内);承台位于堤顶上,承台临河一侧外边线距离堤顶控制线约0.87~1.27米(堤内);承台形心(钢管中心线)距离堤顶控制线约3.05米(堤内)。

(四)广告牌占用新昌水河道管理范围约148.6平方米(广告牌垂直投影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面积),其中水域面积31.89平方米,陆域面积116.75平方米,广告牌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二、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广告牌位于新昌水河道管理范围内,该工程建设应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安排施工工艺工序工期,并采取有效工程措施,避免对新昌水堤防安全造成影响。

(二)施工期应尽量减少机械震动、重型机械设备搬运等对堤岸的扰动和破坏,防止基坑开挖造成对堤身的破坏。如施工对岸坡局部造成损坏,要及时修复和加固。施工期间,堤岸禁止堆放机械设备、施工材料和杂物,应保持防汛抢险通道通畅。

(三)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做好工程安全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局,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你单位负责。

(四)施工期间应做好水土保持及水环境保护措施,不得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余泥废料等建筑垃圾;完工后施工弃渣应及时清运,以恢复河道原有地貌,不得影响堤防及岸坡的安全。

三、其他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我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我局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须请我局参加,并经我局检验其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我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四)涉及其他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五)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局同意。你单位申请的西湖路与S273交汇处户外三面单立柱广告牌建设方案自我局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台山市富诚铝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7007148594151

法人代表姓名

黎驹

许可决定日期

2023年5月8日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台山市水利局

地方编码

440781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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