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3年1月12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台山市广海镇烽火角水产养殖基地涉堤建筑物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方案 (一)台山市广海镇烽火角水产养殖基地项目是台山市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位于台山市广海镇烽火角海堤第十围堤段北侧。项目计划新建1#水泵站、2#水泵站、5#水闸、6#水闸及栈道等休闲渔业配套设施,涉及占用烽火角海堤水利工程管理范围2548.57平方米。 (二)新建1#水泵站、2#水泵站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最大24 小时设计暴雨所产生的径流量1天排干,设置集水池和排水管道(含镇墩),集水池基础采用松木桩处理,分别占用管理范围154.04平方米、255.14平方米。 (三)新建5#水闸、6#水闸位于烽火角海堤北侧(背海侧)、五孔闸西北侧,均为3孔闸,采用箱涵式整体钢筋砼闸室,基础采用松木桩处理,分别占用管理范围331.69平方米、306.91平方米。其中,5#水闸长7米,宽度8.4米,闸室净高3.1米,闸底高程为-0.3米(国家85高程,下同),闸孔过水尺寸均为宽2米、高2.5米。6#水闸长7米,宽度8.4米,闸室净高3.5米,闸底标高为-0.7米,闸孔过水尺寸均为宽2.0米、高2.9米。 (四)新建栈道长约252米,标高2.6米,占用管理范围1500.79平方米。栈道设观景平台5 座,单座观景平台宽4米,观景平台基础采用松木桩。 (五)控制坐标和相关参数如附表所示。 二、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涉堤建筑物外海施工潮位须低于2米,施工期应严格控制好施工基坑底高程,不得超挖,做好支护措施;5#、6#水闸、栈道施工期间要同步做好五孔闸防护措施;应尽量减少机械施工振动影响,施工车辆载重不得大于15吨(含车重),确保堤防施工期的安全稳定。 (二)施工期和运营期应做好堤防和水闸沉降、变形、倾斜、裂缝等进行全方位监测,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清除。 (三)实施过程若损坏堤围或其它水利设施,必须按水利部门的技术要求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项目完工后,应及时清理施工迹地,恢复堤防原貌。 (四)进一步完善项目防洪应急预案和堤防安全抢险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若穿堤管段施工期间确需行车或防汛车辆需要紧急通行,应搭设便桥,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上述涉及堤防安全的防治与补救工程措施,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相关费用由你单位负责。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占用水利工程范围期间安全责任全由你单位承担。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二)涉堤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须请我局参加,并经我局检验其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我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三)若防洪(潮)调度等工程需要,应无条件服从堤防管理单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指挥调度;如因政府建设及水利建设需要收回场地,须无条件撤场。 (四)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五)项目实际性质规模、建设位置、占用范围等发生变化,必须重新论证并经我局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