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报来的《台山碧桂园至三合颐和温泉城连接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台山碧桂园至三合颐和温泉城连接道路工程位于台山市台城西南,东西走向,为新建项目,工程起点连接已建的南环路碧桂园路段,终点连接G240国道,采用一级公路等级标准,全长3.4412公里,全线路基宽度33.5米,全线共设大桥1座、中桥2座、汽车通道1座、涵洞6座、平交口2处。工程预算总投资2.35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55亿元。工程属于补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项目,已于2022年4月开工,计划2023年5月完工,总工期13个月。工程总占地面积为24.0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9.48公顷,临时用地4.6公顷;工程土石方挖方总量54.86万立方米,填方总量46.46万立方米,无借方,弃方总量8.4万立方米。弃方全部运至选定的弃渣场堆填。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4.08公项。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5%,表土保护率不低于87%,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5%,林草覆盖率不低于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14.448万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规定,该项目免征地方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13.0032万元,征收市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1.4448万元。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你司要认真落实水土保持设计、施工、验收“三同时”制度。特别要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项目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开展,报主体工程审查、审批部门办理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审批手续。 (二)你司要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部门和各参建单位,并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同事要按相关规定制定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确定水土保持目标、任务与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定期检查落实。 (三)你司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施工建设期间应注重做好临时排水、拦挡、覆盖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迹地植被。 (四)你司要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制度,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 (五)你司要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制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如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措施发生重大变更,以及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已批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项目补充或变更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司应对该项目整体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你司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