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2年7月20日受理你单位提出办理新昌水干流左岸台山市骏晖建材仓储有限公司专用工料场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你公司委托编制的《台山市骏晖建材仓储有限公司专用工料场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方案 (一)台山市骏晖建材仓储有限公司专用工料场位于台山市台城街道淡村村委会海潮村海咀1 号之2,即新昌水与三合水交汇处下游约100米的左岸河滩上,全长约195米。地理中心位置坐标为东经122°44’7”、北纬22°16’49”。 (二)专用工料场占用新昌水河道管理范围约4183平方米,其中:堆料占地面积约2862平方米,平均长度约为118米,平均宽度约为24米;储料罐及相关机房、库房占地面积约1321平方米,占用控制坐标和相关参数如附件所示。 二、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你单位须按《防洪评价报告》标注控制范围四周设置边界桩和标高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物料必须在该范围内堆放,且物料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4米。 (二)你公司堆放使用期间要严格控制堆放高度和范围,加强堤防等水利设施监测,采用船舶自带的传输装置装卸货物时不得增加岸坡荷载,发现险情应及时通知属地堤防管理部门,同时做好应急抢险措施。若因你单位超高超范围堆放等引起塌岸的,作业行为危及堤防等水利设施安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你单位负责;若损坏堤防等水利设施,你单位必须按水利部门的技术要求及时修复和维护,并承担一切费用。 (三)物料堆放场范围内需保持防汛通道畅通,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防汛指挥机构需要进行防洪调度和防汛抢险的时候,你单位需预留安全通道空间,并服从水利和应急等部门的指挥调度。 (四)你单位堆放使用期间严禁对场地围蔽,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及杂物,严格落实防扬尘措施,并注意对周围环境的保护,特别是对水环境的保护。 三、其他要求 (一)根据《江门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监管工作的通知》(江水〔2019〕66号)要求,堆放场的经营者应建立砂料进出场登记台账,不得接纳非法砂源进场。 (二)为了加强堆放场管理,你单位须在堆放场进口处树立公示牌(公示内容含堆放场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堆放面积、有效期;堤防管理单位、监督部门、联系电话等)。 (三)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四)堆料场临时占用规模、地点等作重大修改的,需经我局同意。 (五)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经营物料堆放场的场地均为临时占用。因此台山市骏晖建材仓储有限公司专用工料场临时占用期限为两年(从批复之日起算),两年期满后确需继续占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临时占用期满后,你公司应清除堆放物品,恢复原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