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 省道S386线斗山那洲至端芬段改扩建工程位于台山市端芬镇及斗山镇,起点位于斗山那洲村,终点位于端芬洋田,于东安村附近接入国道G240(原省道S274)。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桥梁工程、涵洞等。总占地面积17.29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0.98公顷,临时占地面积为6.31公顷。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为10.2万立方米,填方总量为9.95万立方米,借方总量为6.87万立方米,弃方总量为7.12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11042.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661.61万元。该项目计划于2022年1月开工, 于2022年6月完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7.29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75万元。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你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参建单位。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的职责,督促落实好防治措施。 (二)制定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明确水土保持目标、任务与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形成工作制度,定期检查落实。 (三)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的后续设计工作。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开展,报主体工程审查、审批部门办理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审批手续。 (四)强化施工期预防保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时序安排上应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控制好各阶段的施工用地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土地扰动面积,缩短地表的裸露时间。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迹地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 (五)请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 (六)请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七)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八)请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九)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手续。 (十)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