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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台山市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山骏景湾悦成花园小区)
  • 2021-11-24 16:11:46
  • 来源: 台山市水利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水利局
  • 【字体: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台水许准[2021]61号

项目名称

台山市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山骏景湾悦成花园小区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许可内容

我局于2021年11月23日收到你公司台山市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山骏景湾悦成花园小区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于2021年11月23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台山市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山骏景湾悦成花园小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89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台山市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781MA529K8X25

法人代表姓名

冯永超

许可决定日期

2021年11月23日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台山市水利局

地方编码

440781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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