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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br/>(台城海园河河涌整治示范工程)
  • 2021-07-20 18:24:17
  • 来源: 台山市水利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水利局
  • 【字体: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台水许准[2021]35号

项目名称

台城海园河河涌整治示范工程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许可内容

本机关于2021年7月16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台城海园河河涌整治示范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方案

(一)拟建台城海园河河涌整治示范工程位于海园河全河段(海园河口至上游约665米)。拟建工程所在海园河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现状河道堤防未能满足20年一遇防洪标准。拟建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二)拟建工程为点源修复工程,景观补水处理站工程,雨洪工程,河道水位控制工程,淤泥处理及河道生态修复工程,休闲栈道、景观设施、堤岸整治工程等。

1、点源修复工程

拟在漏接排污口下方增设截流井,于现状截污主管连接,将漏接排污口接入到现状截污管道中。新建截流井共计5个,其中海园河左岸增设截流井4个,右岸增设截流井1个。截流井采用方形预制混凝土井,井盖采用重型球墨铸铁防盗型井盖,地面标高与现状亲水平台相平,均埋置于现状亲水平台之下。

2、景观补水处理站工程

拟在海园河上游靠桥底架设一座钢结构承台,在承台上放置一体化河水处理设施,景观补水平台宽15米,长24.5米,距离海园河口约625~649.5米,最低梁底高程5.90米,平台梁底与左岸亲水平台净空为2.14米,与右岸亲水平台净空为2.11米。柱直径为DN500,顺水流方向布置,采用柱下独立基础,基础顶面高程为0.59米,埋置于河床地面线之下。平台边缘距离海园河左岸堤顶水平距离约3.05米,距离海园河右岸堤顶水平距离约1.59米。景观补水处理站平台通过顶板与海园河两岸平接,处理站门口设在海园河右岸,顶板边缘线位于两岸堤顶线背水侧与现在道路平接,顶板北侧边缘线距离海园河左岸堤防约0.63米,顶板面高程为6.70米,拼接处地面高程为6.45米,高差为0.25米;顶板南侧边缘线距离海园河右岸堤防约1.48米,顶板面高程为6.70米,拼接处地面高程为6.56米,高差为0.14米。

3、雨洪工程

拟在白石暗渠出口处现状出水池上新建混凝土盖板,并沿海园河北岸亲水平台临水侧增设DN1200污水管。

新建混凝土面板宽7.4米,长11米,距离海园河口约286~293.4米,面板顶高程为5.90米,梁底高程5.50米,现状北岸亲水平台高3.82米,净空为1.68米,现状北岸堤顶高程为6.42米,高差0.52米。面板柱基础落于原有水池底板上,顺水流方向布置。

DN1200污水管沿海园河现状北岸亲水平台临水侧敷设,起点位于白石河口出水池,从现状白石河口出水池侧墙开洞接管,终点位于海园河口,全长315米,设计比降为1‰~3‰,采用Ⅱ级钢筋混凝土管。沿线共设砖砌检查井5个,检查井地面标高与现状亲水平台相平,均埋置于现状亲水平台之下。

4、河道水位控制工程

拟于海园河上下游两端设置气盾闸共2座。1#气盾闸距离海园河口约25米,2#气盾闸距离海园河口约612米,两水闸过水净宽均为14米,最大挡水高度1.8米,纵向总长44.58米,自上而下由上游连接段、铺盖段、闸室、消力池段、干砌石海漫、抛石防冲槽组成,设控制室、液位计。海园河1#闸门顶高程3.30米,2#闸门顶高程3.70米。1#气盾闸控制室设在左岸,控制室临水侧利用柱墩架高,顺水流方向布置,柱墩距离南岸堤顶约4.44米,闸室地坪高程为7.9米,梁底高程7.4米,南岸现状高程7.65米,南岸亲水平台高程为3.85米,梁底净空3.55米;2#气盾闸控制室设在南岸(左岸),控制室临水侧利用柱墩架高,顺水流方向布置,柱墩距离南岸堤顶约5.09米,闸室地坪高程为6.4米,梁底高程5.9米,南岸现状高程6.26米,南岸亲水平台高程为3.86米,梁底净空2.04米。

5、淤泥处理及河道生态修复工程

拟采用机械法对海园河全河段进行淤泥清除施工,本工程治理段长约646米,清淤工程量约为4241.52平方米。

6、休闲栈道、景观设施、堤岸整治工程

左岸(南岸)临河景观绿化起点位于海园河口上游约47米,终点位于海园河口上游约593米,全长509米。右岸(北岸)临河景观绿化起点位于海园河口上游约58米,终点位于海园河口上游约360米。

(三)通过新增行洪补偿面积,在不同洪水频率的设计水位下,拟建白石河大桥最大面积阻水比为7.3%,施工期平均阻水比为62.06%。拟建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 3598.74平方米,其中占用水域管理范围面积约3531.6平方米,占用陆域管理范围面积约67.14平方米。

工程控制坐标和相关参数详见附件。

二、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你单位需新增行洪补偿面积,即距离现状堤脚约0.38米处按1:1.4放坡开挖至河底,底宽约为11米,新增过流面积6.21平方米作为行洪补偿面积。

(二)施工期间,应尽量减少机械施工对堤防的振动影响,施工设备荷载不得超过10t,并严格控制钢板桩基坑开挖断面。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应在一定范围内设置观测点,观测堤防的位移和沉降情况,加强对堤防的巡查,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清除。

(三)你单位应完善施工组织方案,工程尽量安排在枯水期施工,并做好防护和防渗措施,避免发生渗漏等问题,保证堤防安全。

(四)你单位应进一步制定完善防洪应急预案和各种意外情况下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防洪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

(五)在工程上、下游一定河道管理范围内,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标明工程类型、埋深及结构等,以避免其他水事活动对管道安全运行造成影响。

(六)工程施工期间不得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余泥废料等建筑垃圾,施工及生活废水需处理达标后方可按规定排放,保证河道不受污染;施工期应保持防汛抢险通道通畅,工程完工后,应对井盖进行止水封闭,修复周围环境;对管道周围灌注粘土水泥浆,以保证管壁与土层之间的紧密接触,截断集中渗流通道,临时建筑物和施工弃渣应及时彻底清理,不得影响堤防安全。

上述涉及堤防安全的防治与补救工程措施,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相关费用由你单位负责。

    三、其他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我局核准,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须请我局参加,并经我局检验其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我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四)工程运行期间,你单位应负责河段冲淤及堤防沉降等进行观测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我局;要保持堤防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工程的运行管理必须服从我局的防洪管理和统一调度。

  (五)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六)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局同意。你单位申请的台城海园河河涌整治示范工程自我局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台山市人民政府台城街道办事处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1144078100707511XU

法人代表姓名

李峰

许可决定日期

2021年7月16日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台山市水利局

地方编码

440781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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