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坚隆混凝土有限公司未依照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案
-
2021-12-31 08:43:48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 【字体:
大 中 小】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台水行罚字〔2021〕1号 |
处罚名称: | 台山市坚隆混凝土有限公司未依照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追缴水资源费 |
处罚类别3: | |
处罚事由: | 台山市坚隆混凝土有限公司批准2台取水设备,实际4台取水设备运行使用,只有1台装有计量设施。未依照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
处罚结果: | 1、罚款人民币陆拾万元整(¥20,000元);2、追缴2018年1月至2021年9月水资源费壹万壹仟柒佰捌拾壹元捌角(¥11,781.80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台山市坚隆混凝土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914407007238370901 | | | | |
法人代表姓名: | 符联亨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12月22日 |
处罚机关: | 台山市水利局 |
地方编码: | 440781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备注 | |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