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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坚隆混凝土有限公司未依照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案
  • 2021-12-31 08:43:48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台水行罚字〔2021〕1号

处罚名称:

台山市坚隆混凝土有限公司未依照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追缴水资源费

处罚类别3:

处罚事由:

台山市坚隆混凝土有限公司批准2台取水设备,实际4台取水设备运行使用,只有1台装有计量设施。未依照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处罚结果:

1、罚款人民币陆拾万元整(¥20,000元);2、追缴2018年1月至2021年9月水资源费壹万壹仟柒佰捌拾壹元捌角(¥11,781.8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台山市坚隆混凝土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7007238370901

法人代表姓名:

 符联亨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12月22日

处罚机关:

台山市水利局

地方编码:

440781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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