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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中明非法采砂案
  • 2020-09-08 18:10:33
  • 来源: 台山市水利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水利局
  •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台水行罚字〔2020〕6号

处罚名称:

何中明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何中明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于2020年6月23日下午,擅自组织蔡建民、李文水、何先龙等人在冲蒌镇岐山水库管理范围库尾马公坑(土名)处(禁采区)采砂。

处罚依据:

《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及第十三条第一款;《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50万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何中明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43292319XXXXXX1815

法人代表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9月3日

处罚机关:

台山市水利局

地方编码:

440781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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