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中明非法采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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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8 18:10:33
- 来源: 台山市水利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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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台水行罚字〔2020〕6号 |
处罚名称: | 何中明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何中明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于2020年6月23日下午,擅自组织蔡建民、李文水、何先龙等人在冲蒌镇岐山水库管理范围库尾马公坑(土名)处(禁采区)采砂。 |
处罚依据: | 《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及第十三条第一款;《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50万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何中明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 | | | 43292319XXXXXX1815 |
法人代表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年9月3日 |
处罚机关: | 台山市水利局 |
地方编码: | 440781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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