邬为康非法采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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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1 10:46:25
- 来源: 台山市水利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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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台水行罚字[2020]2号 |
处罚名称: | 邬为康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没收违法作业工具 |
处罚事由: | 邬为康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于2020年4月27日晚和4月28日晚,擅自到赤溪镇猪乸潭水库库尾石门坑(土名)处非法采砂。 |
处罚依据: | 《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及第十三条第一款;《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处罚结果: | 1、罚款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元);2、没收非法采砂作业工具手扶拖拉机1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邬为康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 | | | 44078119xxxxxx8939 |
法人代表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年8月6日 |
处罚机关: | 台山市水利局 |
地方编码: | 440781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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