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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家、省、江门市及台山市安委办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扎实在水利行业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法治水平。11月26日,台山市水利局举办了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题讲座,讲座由市水利局副局长黄明东同志主持,邀请了广东洲斌律师事务所梁永豪律师进行授课。
讲座中,梁律师以新《安全生产法》修改解读和《刑法修正案(十一)》解析为主要内容,运用大量理论知识和详实的事例,从修订背景、修订总体思路和修改的主要内容等方面,对新《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进行了深入浅出地讲解。授课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对于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新《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推动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黄明东副局长最后强调:此次讲座,既是一次培训会,也是一次动员会,要通过这次培训,使大家对新《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一个深刻的认识,进一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要以此次讲座为引领,充分认识实施新法的重要意义,宣传贯彻实施好新《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
局班子成员、机关各股室、水政监察大队、质监站及建管中心全体同志(含借调人员)在局七楼会议室参加,讲座还以视频连线的方式开到各直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共计200余人参加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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