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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台山市水务局预算公开
  • 2016-03-01 09:08:0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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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台山市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台山市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台山市水务局是主管全市水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水利和小水电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本市区域内的综合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水资源,组织水资源监测和调查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水利的财务规章和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调节措施;

(四)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库、小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的监督;

(五)组织编制、审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设计文件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水利工程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工作,指导水利队伍建设,管理直属水利单位和移民安置工作;

(六)承担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台山市水务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台山市水政监察大队、台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台山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台山市水务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计划财务股 、水资源管理股(加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建设与管理股 、水保农水与机电股、市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法规与安全监督股、应急管理股、乡镇污水处理股、河长管理工作股、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十一个职能股室。

(三)本部门人员构成情况:台山市水务局行政编制25人(含市三防办),实有在职人员24人(其中工勤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43人;下属事业单位3个,事业编制26人,实有人员19人,事业退休人员6人。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5217.36万元,比上年减少2154.55万元,下降29.23%,主要原因是用于建设项目、三防设备设施建设和工资福利支出有所减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217.36万元,比上年减少1928.51万元,下降29.23%,主要原因是用于主要原因是用于建设项目、三防设备设施建设和工资福利支出有所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9.97万元,比上年减少16.03万元,下降34.8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98万元,比上年减少9.02万元,下降28.19%,主要原因是坚持节约原则以及响应上级要求压减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6.99万元,比上年增减少7.01万元,下降50.07%,主要原因是坚持节约原则以及响应上级要求压减经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7.35万元,比增加6.94万增加7.7%,主要原因邮电费及水电费有所增加。其中:办公费6.63万元,印刷费0.9万元,邮电费11.95万元,差旅费9.99万元,会议费0.78万元,日常维修费4.9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1.77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98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有固定资产原值275.807万元,净值275.807万元。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土地房屋构筑物78.7649万元,通用设备183.3901万元、专用设备10.348万元和家具及用具3.304万元。占有使用车辆情况为: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等,一般执法执勤车辆0辆,2016年预计购置/报废0辆。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无有关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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