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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台山市水务局是主管全市水务工作的职能部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包括局机关和下属 3个事业单位。
局机关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江门市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水行政地方性规定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统筹全市水务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本市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本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务工作论证。
3、负责本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水源监测、水环境调查评价,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归口管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和乡镇供水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区划分和限制排污总量建议;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4、组织实施和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协调和仲裁部门间和各镇(街、场)间的水事纠纷,负责组织和协调涉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5、组织实施和指导水务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江河河口、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管理、指导、监督全市范围(除江门市管河道外)河道采砂工作,实施河道占用许可制度。
6、负责制定水土保持的措施,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组织实施水土保持项目核准制度。
7、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水库安全调度、水库控制运用计划核准制度。
8、主管本市水务和涉水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市水务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督,负责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9、指导各镇(街、场)水务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开发调查和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对水利和小水电工程进行行业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大中型水利工程,组织协调机电排灌工程和农村小水电、电气化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指导水务队伍建设,管理直属单位。
10、承担水务系统的科技、教育和技术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
11、主管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承担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纳入预算管理的下属单位共3个,主要职能是:
1、台山市水政监察大队,正股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主要职能:协助局机关,负责对涉水方面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本市较大和跨镇级行政区域的水事违法事件的查,负责本市的水行政执法工作;受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及其他规费。
2、台山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直属正股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和上级监督机构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管理本市重点水利基建工程及其配套、辅助和附属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参与受监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监督受监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掌握本市的水利工程质量状态,及时上报质量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开展工程质量检查活动,总结质量管理工作经验;负责掌握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动态情况等。
3、台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直属正股级事业单,公益一类。主要职责:负责全市重点水利基建工程建设期工作;负责招投标、合同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施工进度控制、档案管理和日常工作协调等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截止统计至
1、局机关共有行政编制 25 人。实有在编 27 人,编外人员 8 人,退休43 人。
2、台山市水政监察大队共有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6 人,实有人数 12 人。实有在编 10 人,退休人数 1 人,编外人员 2人。
3、台山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共有编制 5 人,实有 3 人。实有在编 3 人,退休人数 5 人。
4、台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共有编制 5 人,实有 12 人。实有在编 5 人,编外人员 7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我部门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认真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强化三防保安全工作,以重点山塘除险加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和中小河流治理建设为工作重点,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部门收入决算2346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46.33万元,占76.48%;基金拨款5519.97万元,占23.52%。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部门支出决算2346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17946.33万元,基金拨款5519.97万元。包括:
(一)基本支出736.54万元,占3.14%。主要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193.19万元,水利行政运行492.33万元,住房改革支出33.95万元,其他支出17.07万元。
(二)项目支出22729.76万元,占96.86%。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7209.79万元,基金拨款5519.97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具体如下:
1.可再生能源支出869万元,占3.82%。
2.其他农业支出141.11万元,占0.62%。
3.水利工程建设支出16199.68万元,占71.27 %。
4.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决算支出1188.45万元,占5.23%。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决算支出3966万元,占17.45%。
6.小型水库移民移民扶助基金决算支出215.65万元,占0.95%。
7.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决算支出30万元,占0.13%。
8.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94.87万元,占0.42%。
9.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25万元,占0.11%。
四、“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2014年江门市水务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54.0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98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和加油等支出,车辆保有量6辆。支出比上年减少0.38万,减少原因主要是日常对车辆的管理规范,严格控制车辆使用情况,以及下乡业务量使用有所下降。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25.05万元,用于支付接待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比上年减少3.54万元,减少原因是严格按照接待标准用餐,不浪费。全年接待批次250批,接待人数2500人。
台山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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