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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2023年度市管水库农田灌溉水费的通知
  • 2023-09-08 10:43:57
  • 来源: 台山市水利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水利局
  • 【字体: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保障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建立健全农业水利形成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调整我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台发改[2021]176号)调整后的农业用水价格标准,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市管水库农田灌溉水费征收继续采用全市统筹办法,由各镇(街)包干上缴水费任务(具体任务分配数详见附表。)

  二、各镇必须严格按照台发改[2021]176号文件规定的农田水费征收标准收取,即农田灌溉40元/亩,其他经济作物和鱼塘养殖等50元/亩。

  三、镇管水库农田灌溉水费可参照市管水库标准执行。

  四、凡拖欠当年水费的镇次年有关水利项目的请示不作安排。

  五、以后若有新政策规定按新政策执行,若无新政策规定,则按此通知继续执行。

  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市管水库农田水费的收缴工作,派出专人负责,加强督促管理,确保市管水库农田水费征收任务在2024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附件:

  1. 《关于调整我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台发改[2021]176号).pdf

  2. 各镇(街)包干上缴农田灌溉水费任务表.docx



台山市水利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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