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5日在台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台山市审计局局长 朱积珠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台山市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16年,市审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科学统筹安排审计力量,加大审计力度,稳步推进审计全覆盖,增强审计监督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重点审计了市本级财政管理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审计相关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在我市推进和落实情况、以及重点项目管理和重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较好地发挥了审计在维护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监督和保障作用。
根据市财政提供的决算草案报表反映,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3.22亿元(含上级补助收入22.72亿元、调入资金1.02亿元、债务转贷收入8,043万元),总支出49.39亿元,年终结余结转3.8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9.91亿元(含上级补助收入1.75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0.51亿元),总支出17.07亿元,年终结余结转2.8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395万元,总支出2,395万元,当年收支平衡,年终结余结转为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20.08亿元,总支出20亿元,年终滚存结余12.86亿元。审计结果表明,我市2016年度能按照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批复的预算执行,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持续推进民生事业发展。2016年,在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体育、住房保障、维稳、节能环保等民生领域共安排37.27亿元;“三农”领域安排12.49亿元。
——积极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16年投入资金5,634万元,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科技创新、大型装备制造业骨干企业快速发展、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人才创新等领域建设,进一步增强经济内生动力。
——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编制台山市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试行项目库改革。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推进财政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细化财政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和程序,实现全口径财政预决算、预算调整、部门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
——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债务,积极处理存量债务,降低逾期债务率,截至2016年底,我市政府债务余额27.80亿元,为上级核定我市2016年末政府债务限额29.92亿元的92.92%。2016年通过定向承销方式置换存量债务11.49亿元。
一、 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2016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有关部门积极围绕年度预算任务,全力组织财政收入,依法理财,有序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经济发展。2016年我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部分非税收入未解缴国库。2016年底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共5,812.60万元未解缴国库。
(二)财政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和准确。一般公共预算4,5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647万元的预算编制未按要求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不够准确,导致执行过程中预算收入、支出分别调减5.69亿元和7亿元,调减幅度均超过50%。
(三)部分预算资金未按规定范围安排。年初预算“科学技术支出-各镇科技创新专项”资金1,300万元,安排用于各镇(街)运转支出经费,未用于各镇(街)科技创新方面。
(四)违反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预算支出。对上级下达我市的专项补助资金(经费)4,286万元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列支。
(五)未按法定比例足额设置预备费。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未按预算支出额的1%设置预备费。
(六)以前年度审计指出的财政专户往来款项管理不规范问题仍未整改到位。行事收费财政专户应收款合计2,948.47万元长期挂账仍未清理。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统计局、市外事侨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7个一级预算单位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财政部门加强了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管,各预算单位基本能按照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人大预算批复执行,并按规定进行公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有4个单位未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执行。“三公”经费、培训费和会议费分别超预算支出,涉及金额8.25万元。
(二)有2个单位因公出境预算费用未报有关部门审核,涉及金额4.95万元。
(三)个别单位部分公务接待费支出没有派出单位公函,涉及金额0.34万元。
(四)有2个单位办公设备购置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涉及金额2.10万元。
(五)有3个单位年度部门决算(草案)报表与账面实际收支金额不一致,涉及金额277.23万元。
(六)有3个单位部分费用支出未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结算,涉及金额5.60万元。
(七)部分会计核算不规范;个别单位资金管理不规范,将零余额账户资金26.23万元转入单位基本存款账户。
三、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市审计局开展对国家、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的跟踪审计工作。重点对“三去一降一补”行动计划,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情况,“放管服”改革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积极主动适应新常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重大政策措施,扶贫攻坚,深化改革,推进我市社会和经济健康稳步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落实方面。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存在不足,如:截至2016年底止,我市暂未出台棚户区改造安置和住房保障货币化制度、支持老旧社区居民置换新房、适度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等一系列去库存政策措施。
(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行动计划落实方面。广海镇新城开发区排水工程项目总投资5,300万元,因该镇财政困难,按2016年计划自筹资金200万元难度大,导致项目进度缓慢。
四、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教育局2013年至2015年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教育局负责管理和使用的专项资金基本能做到专款专用,财务会计资料基本能反映项目资金收支情况;会计核算基本能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项目资金支付审批手续较为完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2012年度学前教育综合奖补项目,属中央奖补专项资金6.90万元未按文件规定的比例分配。
(二)对下属单位使用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不够到位。如:三合镇新民小学未按要求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和设置学校固定资产明细账;对使用专项资金购置的部分设施未按规定组织验收,导致实收设施与合同约定的数量、标准存在差异,涉及合同金额为10.86万元;功能场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协议供货单位违规将供货项目转包,涉及金额25.08万元。
五、融资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广海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14年和2015年融资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该公司融资资金管理基本能按照相关法规及我市融资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融资资金未设专账核算。导致每个项目的融资资金的收支实际情况在会计账面上无法区分。
(二)融资资金1,983万元未按原申请用途使用。
(三)部分会计核算不规范,如:部分账簿设置不完整,未设置“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明细账;资本公积账务处理不正确;应付利息和砂场资源拍卖收入账务处理不及时;部分往来款挂账金额不一致。
(四)未按照《台山市政府投资项目融资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债务偿还机制和债务风险控制制度。
六、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工业新城管理委员会2014年至2015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延伸抽查下属5家企业:市清洁能源核电装备产业园有限公司、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和市场物业有限公司。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反映当期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行为基本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内控制度基本健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有2家下属企业未按规定使用台账对融资资金拨付进行规范核算。
(二)有4家下属企业融资资金使用未按规定报市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涉及金额8,959.55万元。
(三)有3家下属企业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融资资金,涉及金额1.01亿元。
(四)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有3家下属企业未执行工业新城管委会制订的《车辆管理制度》,加油卡充值未能提供专车专卡相关资料,涉及金额118.79万元。
(五)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台城北新区石化北路建设项目和东坑村土地(215亩)开发项目于2013年底前已竣工验收,但未能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六)个别下属企业对融资费用专项基金1,094.60万元缺乏明确的使用范围和规范的管理制度。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整改,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能认真落实整改。截至2016年12月底,已上缴、归还国库资金4.73亿元;拨付滞留资金5,168.66万元;促进完成转移行政审批事项4项,根据审计建议完善规章制度1项。对个别未能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已制定具体整改措施,下一步将加大整改推进力度,确保整改到位。
七、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加强预算编制管理。财政部门要改进和完善预算管理,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提高年初各项预算的细化程度。
(二)加强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严格依法组织收入,确保非税收入按时、足额入库;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严格按照预算、项目进度和程序审批、支拨财政资金,规范财政资金使用和核算。
(三)严格财经法纪,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规范“三公”经费支出、政府采购和公务卡结算制度。
(四)加强融资资金管理。有关单位要根据国家最新政策和法规要求,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政府投资项目和融资资金监管,建立和完善各融资平台公司的内控监管制度和债务偿还机制,进一步规范融资资金使用和核算,及时做好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后续工作,确保融资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