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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 2016-09-30 10:21:37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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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文件
审政研发〔2016〕55号
审计署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审计署结合全国审计工作实际,制定了《“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现予印发。
请各地区、各单位组织全体审计人员认真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明确今后五年审计工作发展的目标和措施。根据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从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出发,研究制订具体贯彻落实措施,狠抓落实,务求实效,推动审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更大贡献!
                 审计署      
                  2016年5月17日    
(此件我署主动公开)
“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
一、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着力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完善审计制度,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提升审计能力,提高审计效率,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更大贡献。
二、审计工作的目标要求。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部署要求,围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这个中心,贯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贯彻党政同责、同责同审要求,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更加完善,更加充分发挥审计在保障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中的作用。
——形成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国审计工作统筹,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推进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优化审计机关内部架构,实现各层级审计资源的科学配置,推动建立健全履行法定审计职责保障机制,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自觉接受对审计机关的监督。推动修订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完善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体系,明确各项审计应遵循的具体标准和程序,切实做到依法审计。
——健全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实施,在“十三五”期间,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对重点部门、单位每年审计,其他审计对象至少审计1次,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以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开展跟踪审计。
——建立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审计干部培养和管理机制,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纪律严的审计铁军。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建立分类科学、权责一致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机制,确保审计队伍专业化水平。
——大力推行现代综合审计模式。树立科学的国家审计观,创新审计管理模式和组织方式,形成财政、金融、企业、经济责任、资源环境、民生审计一体化,境内与境外审计一体化,审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项目方案、组织实施一体化,审计一线作业与后台数据分析一体化,审计实践总结与理论研究一体化,查处问题与促进发展、分析原因与推进改革、促进整改与推动问责一体化,惩治腐败与促进廉政、揭示风险与维护安全、促进公平正义与推进民主法治一体化。全面推广“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方式,努力实现由单点离散审计向多点联动审计转变、由局部审计向全覆盖审计转变、由静态审计向静态与动态审计相结合转变、由事后审计向事后与事中审计相结合转变、由现场审计向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转变、由微观审计向微观与宏观审计相结合转变。
三、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正确把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不能以新出台的制度规定去衡量以前的老问题,也不能生搬硬套或机械地使用不符合改革发展要求的旧制度规定来衡量当前的创新事项。
——坚持依法审计。树立法治理念,强化法治思维,做到审计程序合法、审计方式遵法、审计标准依法、审计保障用法。严格遵循宪法和基本法律法规,以是否符合中央决定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作为审计定性判断的标准。
——坚持问题导向。严肃查处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违纪违法、重大履职不到位、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环境污染和资源毁损、重大风险隐患等问题,对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权钱交易、骗取财政资金、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问题,做到“零容忍”。
——坚持客观求实。实事求是地揭示、分析和反映问题,做到“三个区分”,即区分是主观故意违纪违规还是过失犯错,区分是政策制度、法规不完善还是有意违规,区分是改革探索中出现的失误还是以权谋私等。
——坚持鼓励创新。注重保护改革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对突破原有制度或规定,但有利于维护人民利益,有利于调结构、补短板、化解产能过剩,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提质增效,有利于化解房地产库存,有利于扩大有效供给,有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利于资源节约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和提高资金绩效的创新举措,要坚决支持鼓励,积极促进规范和完善,大力推动形成新的制度规范。
——坚持推动改革。密切关注影响改革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对制约和阻碍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制约和阻碍结构性改革推进,制约和阻碍创新创业、激发活力,制约和阻碍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制约和阻碍转型升级、提高绩效等体制机制性问题,要及时反映,大力推动完善制度和深化改革。
四、审计工作的主要任务。围绕党和国家工作中心,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从审计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入手,始终坚持“两手抓”,突出以下重点:
——着力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审计中要围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更加关注扶贫、教育、医疗、社保等民生政策落实情况,更加关注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公共服务的公平合理分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共享发展。
——着力推动依法治国。审计中要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始终关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揭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促进依法行政;反映法律法规不适应、不衔接、不配套等问题,提出加强法治建设的意见建议,促进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
——着力推动深化改革。审计中要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始终关注改革部署的推进情况和创新探索,关注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关注体制性机制性问题,积极提出解决突出问题和推动长远发展的建议,促进形成有利于创新的体制机制,推动创新发展。
——着力推动政策落实。审计中要围绕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的贯彻落实,始终关注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金保障、重大政策落实等情况,促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推动协调发展。
——着力推动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要把绩效理念贯穿审计工作始终,综合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着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审计中要围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始终关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情况,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绿色发展。
——着力维护经济安全。审计中要密切关注经济社会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关注财政、政府债务、金融、能源、矿产资源、水资源、粮食、生态环保等方面的风险隐患,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关注走出去、引进来过程中国有资产安全,促进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推动开放发展。
——着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审计中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要重拳出击,一查到底。要查源头、查原因、查责任、查后果,深入研究分析腐败案件发生的规律,推动建立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
五、政策落实跟踪审计。以促进政策落实到位、不断完善、发挥实效为目标,着力推动项目落地、资金保障、简政放权、政策落实、风险防范,紧密结合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持续跟踪审计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发挥审计的保障作用。
——对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和实际效果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促进政令畅通。
——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重大履职不到位问题,以及重大失职渎职、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重大违纪违法等问题的揭露和查处力度,推动整改问责。
——加大推动制度创新力度。根据中央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及时跟踪有关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修订完善情况,促进及时建立健全与新政策新要求相适应的新办法、新规则;对不合时宜、制约发展、阻碍政策落实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推动及时清理完善。
——加大推动深化改革力度。积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改革发展过程中行之有效的积极探索和创新举措,要促进总结完善,推动形成新的制度机制;密切关注各领域改革措施不配套、不衔接甚至相互矛盾、抵消等问题,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保障改革协调推进。
——创新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的方式方法,不断完善操作规范、报告公告、整改问责等,到2017年形成高效健全的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制度体系。
六、财政审计。以保障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促进建立健全现代财税制度、增强财政政策的有效性为目标,依法对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政府部门管理或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资金,以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切实增强财政审计的宏观性、整体性和建设性。
——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每年对各级政府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进行审计,监督检查预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重点关注财税体制运行、财税政策执行、政府预算体系建设、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预算绩效管理、政府债务管理,以及推进政府资产报告制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财政库底目标余额管理制度等情况。完善预算执行审计分阶段组织实施方式。探索开展科目审计。
——加强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的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5年内至少审计1次,重点部门和单位每年审计,监督检查部门预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重点关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等情况,促进严格预算约束,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加强税收审计。对海关、国税、地税系统收入征管情况5年内至少审计1次,重点监督检查依法征收、税制改革、非税收入改革和征管体制改革推进,以及结构调整、科技创新、大众创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及效果,推动清费立税,完善地方税体系,促进建立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现代税收制度。
——加强公共投资审计。对2022年北京冬奥会场馆等关系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工程进行跟踪审计,加强对其他政府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建设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项目审计,突出立项决策、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管理使用和工程质量管理等重点环节,关注投资项目规划布局、投向结构和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等情况,促进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扩大有效投资、优化供给结构、提高投资绩效。
七、金融审计。以防风险、增效益、促改革为目标,依法对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审计监督,关注金融领域新业务、新市场、新动向,促进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支持经济转型的能力,推动建立安全高效的现代金融体系。
——对金融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全面审计,重点关注落实宏观政策、细化监管措施、健全监管规则、提高监管绩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推动构建货币政策与审慎管理相协调的金融管理体制。
——对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5年内至少审计1次,重点关注资产负债损益、经营管理、业务创新、法人治理及内部控制等情况,促进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防范经营风险,增强核心竞争力。
——重点关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推动落实国家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发展绿色金融、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信贷、结算、保险等金融服务,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密切关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保险市场等运行情况,及时揭示和反映重大风险隐患,促进健全监测预警、压力测试、评估处置和市场稳定机制,防范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八、企业审计。以促进国有企业提质增效、保值增值、做强做优做大为目标,依法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实现审计全覆盖,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促进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维护国有资本安全。
——对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推动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促进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行全面审计。密切关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设立及运转情况,加大对权力集中的重点岗位和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的审计力度,促进形成国有资本流动重组有效平台、优化国有资本布局、规范国有资本运作、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
——对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5年内至少审计1次。结合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等推进情况,区分国有企业功能类别、国有资本和国有资产规模、管理状况以及管理主体的战略地位等,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和审计频次。审计中重点关注企业境内外国有资产的真实、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资产负债损益情况、重大投资决策及投资绩效情况、发展潜力和风险隐患情况、企业法人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促进国有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盈利能力。
——加强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和境外国有资产审计。建立国有资本、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审计制度,对投资、运营、管理和使用境外国有资产的有关企业和单位,以及负责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的机构进行审计,重点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重大经济政策措施和“走出去”战略部署情况、境外投资和经营管理等业务的决策流程和绩效情况、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促进境外国有资产依法运营、安全可控、优质高效,推动健全完善境外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和制度。
——关注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重点监督检查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国有企业服务国家战略、落实国家重大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调整等情况,对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效果,推动增强国有经济的整体功能和效益。
——密切关注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等国有企业改革重点领域,着力检查相关改革措施的具体部署、责任落实、执行进度和实际效果等,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依法有序推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九、民生审计。以促进深化改革、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维护人民利益为目标,加大对扶贫、“三农”、就业、社会保障、科技、文化、教育、救灾等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力度,循着资金流向,从政策要求、预算安排、资金拨付追踪到项目和个人,确保惠民政策落地生根、不断完善和发挥实效。
——加强扶贫审计。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重点监督检查脱贫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关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推动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促进提高扶贫实效,打赢脱贫攻坚战。
——加强涉农审计。密切关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耕地保护及轮作休耕、提高农业技术装备和信息化水平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政策执行、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资源利用等方面情况,推动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加强社会保障审计。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重点,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和投资运营情况审计,揭示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保障基金安全规范运行,促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围绕新型城镇化目标,深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等住房保障资金、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项目的审计力度,推动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等方面审计,推动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福利制度,维护社会公平。
——加强教科文卫等领域审计。加强对教育、科技、文化、医药卫生等领域重点资金和项目的审计,重点监督检查政策落实、资金分配、项目实施等情况,及时反映相关领域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规范管理、完善制度、提高绩效,推动深化科技管理体制等相关领域改革,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公共设施、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
——对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进行跟踪审计,重点监督检查有关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和有关项目的建设推进情况,保障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应急处置、预防预警、恢复重建等工作顺利进行。
十、资源环境审计。以促进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加快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依法对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草原、海洋等国有自然资源,以及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等情况进行审计,加大对资源富集和毁损严重地区的审计力度,对重点国有资源、重大污染防治和生态系统保护项目实行审计全覆盖,推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对重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情况进行审计,重点监督检查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等相关政策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约束性指标落实情况和资源高效利用机制建立情况,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综合效益。
——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审计,重点监督检查水、大气、土壤、重金属废弃物、核废弃物等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执行情况,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落实情况,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情况,环境基础设施、环境治理保护重点工程建设情况,促进落实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推动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对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情况进行审计,重点监督检查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天然林资源保护、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修复、国土绿化行动、国土综合整治、防沙治沙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情况和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推动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在试点的基础上,2017年制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暂行规定》,2018年起全面推开,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通过审计,促进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责任。
十一、经济责任审计。以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为目标,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深化发展”的工作思路,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机制,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水平。
——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党组、党工委)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加大任中审计力度,全面推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
——突出经济责任审计重点。立足权力运行与责任落实,分类别研究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内容,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重点监督检查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执行情况及效果,重大决策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效果,本人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等,促进领导干部更好地践行五大发展理念,依法作为、主动作为、有效作为。
——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作用,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审计结果公告等制度,推动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二、涉外审计。以促进完善对外开放战略布局、健全对外开放新机制、保障国家利益为目标,加强对外援助资金、驻外非经营性机构、利用外资审计,服务“走出去”战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加强对外援助资金审计。对组织管理我国政府对外无偿援助、无息贷款、优惠贷款的政府主管部门,国有金融机构等对外援助管理机构,以及在境内外实施援助项目的中方实施单位进行审计,重点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对外援助资金预算执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等情况,促进提高对外援助资金规范使用和发挥最大效益。
——加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审计。对我国驻外使领馆及各类驻外非经营性机构进行审计,重点监督检查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的购建、管理、使用和处置等情况,促进规范预算和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加强利用外资审计。重点监督检查扩大开放领域、放宽准入限制等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国外贷援款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以及对外履约情况,关注新兴国际金融组织总体发展战略与业务开展等情况,促进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提高利用外资综合质量。
十三、加强和改进审计管理。围绕增强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整体合力,创新审计资源配置、业务管理和结果运用等机制,促进全国审计工作统筹部署、协调推进。
——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健全对下级审计机关的干部管理、重大事项报告、考核等方面制度。在稳步推进7个地区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到2018年形成一套较为成熟、规范、有效的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制度和模式。
——加强审计计划统筹。摸清审计对象底数,分类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频次,对重点部门、单位以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加大审计频次,编制中长期审计项目计划,确保“十三五”期间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完善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明确省、市、县审计项目计划报批、备案的办法和具体要求。
——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推进跨层级、跨专业、跨区域审计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强各级审计机关、不同类型审计项目的统筹融合和相互衔接,建立审计成果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审计监督整体效能。规范大型审计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成果运用,加强审计现场科学管理,保证规范有序高效运行。
——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健全审计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推动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推动改进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机制。加强审计成果综合利用,提高审计成果利用的层次和水平。
——加大审计结果和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审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和审计结果公告办法。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外,依法依规全面公告审计结果,推动被审计单位公告整改结果。加强和改进审计宣传工作,讲好审计故事,办好审计机关所属媒体,注重运用新媒体,提高审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广泛性。
——加强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强化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除涉密项目外,根据需要购买审计服务,并制定完善相应管理办法。
十四、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以品德为核心、能力为重点、作风为基础、业绩为导向,全面加强审计队伍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能力和制度建设,打造审计铁军。到2020年,形成一套健全高效的审计人才培养、激励、评价和使用机制,审计队伍整体能力素质有较大提升,高端骨干人才数量有较大增长,人才总量和结构与审计事业发展总体要求基本适应。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落实《审计署2015—2018年领导班子建设规划》,全面加强审计机关各级领导班子政治建设,引导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忠诚于党、始终对组织坦诚、始终正确对待权力、始终牢记政治责任,严防“七个有之”,不断提高驾驭能力和领导能力。以“一把手”建设为重点,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健全后备干部动态管理机制,不断优化各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经历、年龄、知识、专业等结构。
——加强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大力弘扬“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深入落实“实、高、新、严、细”的工作作风,锻造优良的政治品质,打造过硬的纪律作风,使审计队伍的政治素质和纪律作风再上一个新台阶。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轮岗交流机制,加大上下级审计机关之间干部交流力度,有计划地选派审计干部到其他单位挂职锻炼。上级审计机关要按照规定配合地方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考核和考察。严格执行巡视工作条例和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探索开展公务员个人平时考核。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继续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建立符合审计职业特点、适应审计工作需要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审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序列。完善审计人员选任机制,实行分类招录制度。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实行聘任制,制定聘任人员管理办法。设立正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健全审计职业保障机制和审计职业岗位责任追究机制。制定推进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实施方案,经中央批准后实施。到2020年,形成基本适应工作需要的审计职业化管理机制。
——完善审计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制定审计职业教育规划,建立审计干部继续教育和分类分级、分岗位培训制度。办好市县审计局长和省级审计机关处长培训班,5年内轮训一遍。继续办好新疆、西藏培训班。对西部地区送教上门,吸收一批中西部地区审计干部到审计署及派出机构参加审计项目,以审代训。加强审计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平台建设,推进审计模拟实验室的建设和应用,加大审计案例教学的推广应用力度。建立审计人员职业发展规划,持续提升职业胜任能力。完善审计专业人才培养机制。
——加强审计干部教育学院建设和发展。立足审计工作需要和审计干部成长需要,科学设计审计干部教育培训课程、教案和培训班次,实施精品培训课程和精品教材工程,增强培训师资力量,推进审计职业教育与国民教育深度融合,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培训质量。
十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思想建党、制度治党,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绝对忠诚,为审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障。
——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强化审计机关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管党治党作为最大的政绩、第一位的工作抓实抓好。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审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建立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台账制度,层层分工负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
——加强审计机关党的建设。坚持把党建工作与审计业务工作融为一体。抓好审计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组织设置,规范组织制度,切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党员教育、监督和管理,增强党员意识,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各级党组织每年开展1次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切实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工作重要内容,切实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制定加强审计队伍思想和作风建设的意见,做好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审计一线党建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组临时党组织的监督、保障和服务功能。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重点,把岗位廉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贯穿于领导干部培养和管理的全过程,深入学习贯彻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其他党规党纪,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丰富和改进廉政教育形式,健全审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审计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等规定。加大审计项目廉政回访等监督检查力度,对重大审计项目实行廉政跟踪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对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办好中共审计署党校。坚持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审计署对署机关和派出机构党员干部集中培训,5年内对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轮训一遍,每年举办1期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重点开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风党纪党规教育,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增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适时开展对地方审计机关党员领导干部、重要党务工作者和模范党员的培训。
十六、推进审计法治化建设。以保障依法独立开展审计监督为目标,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强化对审计监督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不断完善审计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体系,使审计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形成较为完备的审计法律法规体系。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相关工作。修订完善国家审计准则,制定、修订各专业领域的国家审计指南,适时做好其他审计法规、规章和地方性审计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形成健全的审计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审计业务管理、廉政建设、岗位考核、责任追究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和落实审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集体审议、公开发布等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查,提高审计制度建设的程序化、科学化水平。
——建立健全审计业务质量控制机制。优化复核审理流程,分环节、分层级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对发现的重大审计质量问题,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质量检查,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监督检查情况。改进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发挥好优秀审计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
——强化对审计监督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审计机关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形成审计计划、实施、审理、报告等各环节既相互制约又协调有序的审计权力运行机制。严格落实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登记报告等制度,增强纪律约束。完善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探索与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相适应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方式。主动接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推动建立对审计机关的外部审计制度。坚持阳光法则,提高审计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完善特约审计员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切实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方式、标准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文明审计、客观求实,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和有关方面意见。各级审计机关不得参与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
十七、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以提升审计能力和审计效率为目标,加大数据集中力度,完善国家审计数据中心,形成全国统一的审计信息系统。加大数据分析力度,拓展大数据技术运用,大幅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发现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形成“国家审计云”。
——加大数据集中和整合力度。建立健全数据采集与管理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到2020年实现对经济社会各类主要信息数据的全归集。完善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国家审计数据中心和省级审计数据分中心,大力推进各类数据的整合和标准化,地方审计机关收集的审计相关电子数据信息,按审计署规定的标准、方式、要求统一集中管理,逐步实现各级审计机关之间、审计机关与审计现场之间的信息共享,提升数据利用价值。建立审计数据灾备中心。
——加强大数据技术运用。积极应用“云计算”、数据挖掘、智能分析等新兴技术,提高审计效率。探索多维度、智能化数据分析方法。加强对各领域、各层级、各系统间数据的关联分析,增强判断评价宏观经济、感知经济风险等方面能力。大力推进联网审计。
——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审计。围绕国家大数据战略和“互联网+”行动,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维护国家信息安全为重点,加大对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及信息系统审计力度,促进国家大数据战略的顺利实施。
——完成金审三期工程建设。制定统筹推进全国审计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到2020年,基本建成数字化审计指挥平台、大数据综合分析平台、审计综合作业平台、模拟仿真实验室和综合服务支撑系统。加快推进审计机关公文处理、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的信息化,逐步实现审计计划编制、资源配置、组织管理、质量控制、成果利用等全过程的数字化。基本建成一体化信息综合服务支撑保障体系。实现审计机关设备和系统软件全部国产化。
十八、加强和改进审计理论研究。坚持总结规律、认识规律、运用规律,深化审计理论研究,力争推出一批有用、管用、好用的审计理论研究成果,更好服务和指导审计实践。到2020年,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理论体系。
——突出审计理论研究重点。加强对国家治理、国家战略、公共政策、宏观经济形势及审计监督对象和事项的研究,为更好发挥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提供理论支撑、理论指导。加强审计基础理论研究,不断深化对国家审计本质和发展规律的认识。加强对审计实践的理论总结和提炼,把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总结升华为理论或制度规范,为审计实践提供有效指引。编写《中国国家审计学》、《中国共产党审计工作史》、《中国审计思想史》、《中外国家审计比较研究》。
——加强审计理论研究人才队伍和其他基础建设。积极营造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理论研究氛围和优秀科研人才脱颖而出的人才成长环境,加强科研机构与业务部门的协作和人员交流,组织重点课题研究。深入推进高校审计学科建设、审计专业硕士学位管理、优秀审计博士论文评选、审计署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到2020年,形成一批审计学科带头人,凝聚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国家审计理论专家,培养一批在理论研究上有建树的骨干。
——加强审计决策咨询智库建设。整合审计科研资源,加强各级审计科研所、学会、理论研究会等科研机构建设,着力为各级审计机关确定工作思路提供咨询建议,为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决策参考。建立健全不同层级科研机构间、科研机构与政策研究机构间的协作机制,围绕重大问题开展联合攻关,充分发挥审计智库服务决策的重要作用。加强审计博物馆建设。
十九、加强审计国际合作与交流。坚持服务国家利益,坚持互利共赢,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并引领国际审计事务,积极扩大中国审计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不断提升中国审计在世界审计舞台上的地位。
——积极参与审计国际事务。认真履行世界审计组织主席职责,完成《世界审计组织章程》修订。有序推进国际标准化组织“审计数据采集”项目委员会工作,完成“审计数据采集”国际标准的制定。深层次参与亚洲及有关地区审计组织事务。
——推进审计领域多边双边外交。完善多边双边审计会晤机制,通过高层互访、培训、研讨会、项目合作、专家讲学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世界各国审计机关的广泛联系与合作,探索接收其他国家和地区审计官员到中国审计机关学习、实践,为发展中国家最高审计机关提供能力和信息共享。
——组织审计国际培训。持续开展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周边、南太及非洲地区审计官员的培训,打造有中国特色的国际化审计培训品牌。在全国审计系统选派一批国际教员,执行境内外审计国际培训项目。办好接收国际留学生项目。
——加大审计对外宣传力度。在借鉴国际审计先进经验的同时,积极向国际社会推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理论和制度、模式与方法,传播中国审计理念,分享中国审计经验,展示中国软实力。
二十、切实抓好规划实施。各级审计机关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研究制订具体落实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规划实施,确保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有关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中期考核和效果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责人和派驻纪检组长给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八不准”释义
  第一条
  (一)本规定中所提及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是指审计中涉及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正在接受审计的单位或个人,延伸审计和调查涉及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其他与被审计单位相关、有可能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单位或个人。
  本规定约束的时间范围从审计项目计划正式下发至审计报告出具和审计移送事项办结时。规定中所述条款在约束审计组成员行为的同时,也适用于审计组以外的其他审计人员。
  (二)补贴包括“明补”和“暗补”。“暗补”系被审计单位在未告知审计组的情况下,为审计组支付的各项费用。
  (三)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办公设备等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四)确需在被审计单位(含延伸审计和调查单位)就餐的,应当在一般干部或普通职工食堂用工作餐,并按被审计单位伙食标准交费;无伙食标准的,据实交费。
  第二条
  (一)本条所指礼品礼金不仅包含实物礼品和现金,还包括且不限于各种商业预付卡、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电子红包等,其中电子红包是指通过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工具发放的电子货币、代金券、优惠券,以及其他具有现金替代功能的支付形式。
  (二)对以手机充值、电子红包、快递寄送等未事先告知而收到的礼品礼金,应及时报告现场负责人,由审计组登记后统一退回。
  (三)经署领导或特派办领导批准为被审计单位提供授课的除外。
  第三条
  (一)本条所指的娱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联欢、KTV、观看演出和体育赛事等娱乐活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在办公、住宿场所专门摆放的鲜花、水果、香烟、食品、洗漱用品等接待物品,但办公或住宿场所日常摆放的鲜花、绿植等除外。
  第四条
  (一)本条所指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内部信息是关系国家、部门、行业、企业等的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二)不准购买被审计单位发行的未上市股票。
  (三)现场审计期间,审计组成员不准买卖被审计单位上市的股票。
  (四)不准利用审计知晓的信息,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为自己、亲属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一)本条所称干预,是指审计人员利用职权或影响力,通过打招呼、说情、施加压力等方式,影响被审计单位内部管理或行政决策的行为。
  (二)不准干预、插手被审计单位管理的公共资金的分配使用。
  (三)不准干预、插手被审计单位管理的国有资产的分配使用。
  (四)不准干预、插手土地、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的审批(许可)和管理分配。
  第六条
  (一)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审计人员亲属、朋友等特定关系人生产或销售的商品。
  (二)不准介绍被审计单位到审计人员亲属、朋友等特定关系人开办的经营性场所消费。
  (三)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荐会计、法律、工程造价等社会中介服务。
  (四)不准干预被审计单位的招投标、存贷款等事项。
  第七条
  (一)本条所称干预审计工作,是指在正常工作程序之外,相关单位和个人对审计人员施加影响,影响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行为。
  (二)审计人员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或相关人员的请托,打探其他审计组或本审计组其他审计人员的工作情况。
  (三)审计机关各级领导干部不准在正常工作程序之外,通过任何方式干预审计人员正常工作。
  (四)不准帮助被审计单位出谋划策,干预或应对审计工作。
  (五)审计组成员不准对外泄露工作情况。
  (六)审计组成员未经审计组长或审计组长指定的现场负责人批准不得私自会见被审计单位人员。
  第八条
  本条是兜底条款,即凡是上述条款未提及,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任何要求,均属于本规定的禁止范围。
  责任追究
  (一)违反“八不准”审计工作纪律规定,情节较轻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审计现场负责人和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向署党组作出深刻检查,并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二)发现违反“八不准”规定问题不查处、不报告甚至包庇姑息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派驻纪检组长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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