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审计局党建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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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2 07:30:44
- 来源: 市审计局
- 发布机构: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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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1、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
2、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
3、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4、党课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
5、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
二、党内监督制度
1、党内监督对象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其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及掌握人、财物和审计监督权的党员。
2、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⑴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重大决策情况;⑵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⑶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⑷党的干部路线人事路线贯彻执行情况;⑸党组织和党员的作风、纪律、廉政情况;⑹党组织和党员履行职责情况。
三、发展党员制度
1、认真执行“坚持标准,改善结构,保证质量,慎重发展”的方针,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2、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出发,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要结合本局实际,每半年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每年计划发展党员一至二名,并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3、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并吸收建党对象听党课;培养时间要在一年以上。团员入党,要做好“推优”工作。
4、发展党员须严格按照入党程序做好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政审等工作,并认真填写有关表格,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再履行入党手续。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评议一次。
2、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实事求是原则;二是民主公开原则;三是平等的原则。
3、民主评议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即学习教育、自我表现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和表彰、处置。
4、评议党员由党组领导,以支部为单位进行。
5、党员评议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评出优秀共产党员可优先评为优秀公务员,并进行表彰;对合格党员给予肯定,鼓励;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五、党费收缴制度
1、坚持按党费标准收缴党费,不得少交、漏交。党员每月要按时按规向党组织交纳党费。
2、党费收缴要专人、专户、专帐管理,每月按时向上级直属工委上缴。
3、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交党费的,经劝告通知,六个月不交的按自动脱党处理。
六、党小组会议制度
1、组织党员学习政治、业务等知识。
2、按照实际情况分配党员工作。
3、接受党员汇报,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
4、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协助支部做好党员评议和鉴定工作。
6、培养非党积极分子。
7、宣传党的政策和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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