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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我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注重发挥调解、和解的功能,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促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沟通、和解,减少、消除不和谐因素,做到“案结事了”。如3月25日,我市行政复议机关组织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就江某不服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一案进行和解。此次和解的行政复议案件是新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全市首例通过“复议+和解”途径化解的行政复议案件。
据悉,江某与台山市某经济合作社签订出租合同,承包11亩土地,在涉案地块上种植柑树。2024年1月,市自然资源局发现江某存在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基本农田种植果树的违法行为。经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听证、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被申请人依法对江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江某不服,于同月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案件受理后,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厘清法律事实,抓住争议焦点,耐心与申请人沟通,向申请人释法明理。同时,复议机关查明案件事实,认为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被申请人自行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过多次协调沟通,被申请人主动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行政争议达成和解意向,复议机关邀请检察机关对该案进行行政争议化解,申请人在和解现场签署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真正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下一步,我市行政复议机关将全面深化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注重诉源治理,努力推动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多元化解行政争议,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层,努力提升行政复议质效,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和解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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