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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司法局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根据中央和省部门预算改革精神,按照《2015年台山市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编制2015年的部门预算。现将部门预算报告如下:
一、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加大综合财政预算改革力度,严格预算管理,完善和细化预算编制,以零基预算为基础、部门预算为主导,建立管理规范、结构合理、约束有力、讲求效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公共财政基本框架。
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原则是: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年度工作目标、财务收支计划、现有公共资源配置情况,按照综合预算和统筹安排、收支平衡和量财办事、统筹兼顾和保证重点原则编制。
二、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台山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依法治理和司法协助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等各项工作。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包括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台山市公证处和台山市公职律师事务所)。
三、人员构成情况
台山市司法局机关编制29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公证处编制30人,公职所编制5人;实有局机关在职人员27人,工勤在职人员3人,公证处在职人员19人,公职所在职人员4人,退休人员28人,聘请合同工10人。
四、收入预算说明
1、收入预算总体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7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99万元
2、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计划
201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计划征收,公证费收入600万元,公证调查费收入110元
五、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799万元,资金来源是: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015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人员支出预算370万元(包括工
资、津补贴、社会保险费等),占支出预算4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43万元(包括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占支出预算18%;日常公用支出预算207.5万元(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印刷费、会议费、维修费等),占支出预算26%;专项收入类支出预算78.5万元(包括普法办、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公职所、法援处、一村一法律顾问的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等),占支出预算10%。
六、“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年台山市司法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4万元。
(一)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24万元,现有公务用车保有量8台(包括公证处和公职所),在用6台,封存2台。公务用车全年运行维护费24万元,平均每辆4万元。今年的公车管理从严,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修理前报分管领导并填写修理审批单,并到定点机构进行修理,节假日和不使用时车辆一律停放到车库,因此今年的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比2014年公务车辆运行费用下降31%。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和同级其他县市单位对我局的司法行政工作(包括基层司法所)、公证工作、普法工作、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法援处工作、公职所工作的调研接待。今年的公务接待坚持从简节约,严禁奢侈浪费,不到高档酒店消费,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的审批程序进行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因此今年的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的公务接待费下降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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