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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 2024-04-10 09:04:58
  • 来源: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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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江门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流动办法,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职业中介机构,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规划,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防、调节和控制等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工综合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境外人员在我市就业管理,归口管理境外企业驻我市机构雇请劳务人员的工作。

(四)负责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执行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计划;监督管理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机构。

(五)负责劳动关系调整工作,负责集体合同审查备案;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六)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市直机关雇员人事管理制度。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人才引进、智力项目引进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博士后管理工作;服务来我市工作的专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规划、激励政策。

(八)承担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下同)人员工资分配方案的核准、执行结果认定、备案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变动审核、工资统发及除市管干部外工作人员的退休(退职)手续。

(九)参与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对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跟进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统计、管理工作。

(十)拟订统筹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管理办法。负责企事业单位政策性提前退休初审工作。

(十一)拟订工伤保险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工伤认定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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