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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决定书
台人社黑字〔2021〕第1号
责任主体: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13193277945Q
台人社黑字〔2021〕第1号
责任主体: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13193277945Q
法定代表人:吴健华
单位住所地:汕头市潮阳区文光东山大道中112号
经查,你单位拖欠中南高科·台山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工人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我局已将此案移送台山市公安机关处理。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于2021年2月26日起将你单位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台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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