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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
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市政府: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
本单位现有行政许可事项5项,项目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许可、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已经全部纳入《江门市权责清单目录(2015年本)》。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许可、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已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
2015年,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全年申请企业4家、受理4家、办结4家,涉及职工人数1059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全年申请企业14家、受理14家、办结14家,涉及职工人数3030人;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全年申请企业5家、受理5家、办结5家,涉及职工人数50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共有申请件数1件,受理件数1件,按时办结件数1件,审批同意件数1件;受理办结一项注销台山市新宁华职业培训学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许可证申请;职业资格证书核发1527人。
(二)依法实施情况。
本单位行政许可审批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对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等情况进行严格把关。从申请人提交申请到办理结束,依严格法依据按照有关工作流程进行,在法定规定工作事项内高效办结。
(三)公开公示情况。
本单位通过在门户网站公开本单位办事指南、在业务股室发放《一次性告知书》等形式,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审批的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申请材料及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
(四)监督管理情况。
本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文件,实施有关监管措施,对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制定实施有关监管措施、标准明确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方式和权利、义务等。监督检查财务制度、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学校消防安全、食堂卫生安全等,建立健全民办学校的法律责任。
2、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根据《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规程(暂行)》要求,我局职业技能股对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和业务规定,规范有关人员职责和工作守则,认真抓好技能鉴定的资格审核、试卷使用、考评要求、业务管理、证书核发及档案管理等各项的工作,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化。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制定实施有关监管措施,对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无发现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该机构做好年检工作。
4、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制定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措施,并将企业执行情况纳入企业信用监督机制,并无发现有关违规违法行为。
2015年,本单位没发现有行政许可相关违法违规情况和举报投诉情况。
(五)实施效果情况。
2015年,我局通过优化和规范审批流程,积极提高审批效率,获得了行政许可相对人的高度认可。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一)加强对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继续开展各类专项业务的学习培训,在提高《行政许可法》、《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重要意义认识的基础上,侧重于具体业务的实际培训,进一步使我局制定的各项制度在许可实施工作中得到落实,使行政许可活动严格遵循《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方式、方法、步骤和时限,确保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服务工作。按照标准化建设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服务工作的监督。对我局行政许可主体、许可具体依据、许可程序、许可条件、许可申请书示范文本在许可办理场所内进行统一公示,切实做到阳光许可。
附件3 台山市××单位2015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有关情况表 |
||||||||||||||||||
序号 |
许可事项 |
纳入权责清单目录(是/否) |
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是/否) |
进驻网上办事大厅(是/否) |
全年业务量 |
实施过程 |
监督管理 |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申请件数 |
受理件数 |
按时办结件数 |
未按时办结数 |
审批同意件数 |
审批不同意件数 |
法定办结时限 |
承诺办结时限 |
公开许可实施和结果(是/否) |
印发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是/否) |
举报投诉件数 |
举报投诉调查件数 |
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数 |
||||
1 |
县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
办学许可证注销审批 |
是 |
否 |
是 |
1 |
1 |
1 |
0 |
1 |
0 |
30 |
30 |
是 |
是 |
0 |
0 |
0 |
2 |
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
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
是 |
否 |
是 |
1527 |
1527 |
1527 |
0 |
1527 |
0 |
30 |
30 |
是 |
是 |
0 |
0 |
0 |
3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
|
是 |
否 |
是 |
1 |
1 |
1 |
0 |
1 |
0 |
15 |
15 |
是 |
是 |
0 |
0 |
0 |
4 |
不定时工作制许可 |
|
是 |
否 |
是 |
4 |
4 |
4 |
0 |
4 |
0 |
20 |
20 |
是 |
是 |
0 |
0 |
0 |
5 |
综合工时工作制许可 |
|
是 |
否 |
是 |
14 |
14 |
14 |
0 |
14 |
0 |
20 |
20 |
是 |
是 |
0 |
0 |
0 |
6 |
劳务派遣许可 |
|
是 |
否 |
否 |
5 |
5 |
5 |
0 |
5 |
0 |
20 |
20 |
是 |
是 |
0 |
0 |
0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4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
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5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
2.实施了《江门市权责清单目录(2015年本)》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3.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4.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5.擅自增减行政许可审批环节、条件的;
6.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不必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市行政许可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12310(市编办)
来信地址:台山市台城街道中山路23号
台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股(收)
邮 编:529211
电子邮箱:tsbw5504162@126.com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8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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