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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转发<江门市行政审批委托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府〔2017〕8号)和《关于印发<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管理权限委托下放工作方案>等方案的通知》(江人社发〔2017〕28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和管理事权的相关工作,现结合我市人社实际工作,特制定行政审批项目承接监管方案。
一、监管事项
(一)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在本辖区范围内行使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审批和管理职权。
(二)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在本辖区范围内行使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审批和管理职权。
(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许可
在本辖区范围内行使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许可审批和管理职权。
二、监管内容
(一)是否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
(二)是否按要求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和行政审批结果;
(三)是否擅自增减行政许可审批环节、条件;
(四)是否存在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和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情况;
(五)是否按要求对行政许可案卷进行整理归档;
(六)是否如实、按时上报业务统计数据和工作情况总结。
三、监管措施
(一)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1、一证一登记。每办理一宗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业务,均按要求填写《台港澳就业证业务信息登记表》。
2、三日一公示。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信息报送至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进行统一公示。
3、一年一统计。每年末或次年初将当年“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和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情况(EP5)”年度报表等统计数据报送至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4、一年一检查。每年初接受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对上年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案卷归档情况进行抽查。
5、没有按要求做好信息登记、公示、统计、报送、归档等工作的,先由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进行督促限期补正整改;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视过错程度报送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采取通报批评、督促限期改正或撤销行政行为等措施;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达三次,经指正后仍不改正的,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暂时收回委托权限;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恶劣社会影响、危害后果严重的,由纪检监察、审计等机关进行监督追责,直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1、按时公示。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信息报送至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进行统一公示。
2、定期报送。每年初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并将年审结果和工作情况报送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不定期检查。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对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许可案卷归档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4、没有按要求做好信息登记、公示、统计、报送、归档等工作的,先由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进行督促限期补正整改;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视过错程度报送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采取通报批评、督促限期改正或撤销行政行为等措施;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达三次,经指正后仍不改正的,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暂时收回委托权限;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恶劣社会影响、危害后果严重的,由纪检监察、审计等机关进行监督追责,直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许可
1、按时公示。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信息报送至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进行统一公示。
2、定期报送。每年初做好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并工作情况报送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不定期检查。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和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对许可案卷归档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4、没有按要求做好信息登记、公示、统计、报送、归档等工作的,先由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进行督促限期补正整改;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视过错程度报送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采取通报批评、督促限期改正或撤销行政行为等措施;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达三次,经指正后仍不改正的,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暂时收回委托权限;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恶劣社会影响、危害后果严重的,由纪检监察、审计等机关进行监督追责,直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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