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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转发<江门市行政审批委托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府〔2017〕8号)和《关于印发<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管理权限委托下放工作方案>等方案的通知》(江人社发〔2017〕28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和管理事权的承接工作,实现审批项目委托与承接的“无缝对接”,现结合我市人社实际工作,特制定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方案。
一、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与权限
(一)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在本辖区范围内行使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审批和管理职权。
赋权方式:下放
(二)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在本辖区范围内行使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审批和管理职权。
赋权方式:下放
(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许可
在本辖区范围内行使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许可审批和管理职权。
赋权方式:下放
二、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后的实施主体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使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专用章。
三、交接行政审批工作的时间节点
(一)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下放时间:2017年6月16日。
承接时间:2017年6月19日。
(二)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下放时间:2017年6月16日。
承接时间:2017年6月19日。
(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许可
下放时间:2017年4月30日。
承接时间:2017年5月1日。
四、承接工作具体负责股室及相关责任人
(一)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负责股室:就业促进股
负 责 人:麦伟志
联系电话:5523363
(二)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负责股室:就业促进股
负 责 人:麦伟志
联系电话:5523363
(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许可
负责股室:职业技能开发股
负 责 人:陈志劲
联系电话:5532363
五、相关承接工作措施
(一) 主动与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做好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
(二)积极优化推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拟定审批办事指南,予以公布实施。
(三)加强与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业务交流,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提高行政审批人员的业务水准和综合素质,切实提高行政许可效率。
(四)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政府信息目录系统和单位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受委托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同时,加强对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确保监管到位。
(五)完成受委托事项的行政审批后,及时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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