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您现在的位置 :
重要提示!关于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不能有这些行为
  • 2024-04-12 16:35:55
  • 来源: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为更好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维护劳动者工伤权益,国家和省允许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单项参加工伤保险。近日,人社部门检查发现部分公司利用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如将全日制职工虚构为非全日制职工违规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或作出虚假承诺将不符合规定范围的劳动者作为特定人员违规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弄虚作假办理工伤认定,逃避依法足额缴纳养老、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责任。

        为维护职工社保权益和社保基金安全,各级人社部门、税务机关将进一步严格审核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等业务,动态监测异常数据。一旦发现违规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的,将依法变更或撤销工伤认定决定,并按规定清退违规参保缴费;属全日制用工的,将依法责令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并依法加收滞纳金;属于欺诈骗保的,将追回基金损失,并按规定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

        在此,提醒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应当为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法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广大职工发现单位通过虚构劳动关系、虚假承诺等方式违规单项参加工伤保险、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可向当地税务机关、人社部门反映,电话:12366、12345。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宣
来源:广东人社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

中国·台山政府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