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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台山市消防应急演练工伤预防项目。
二、项目实施时间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内。
三、项目服务内容
对台山市15家企业开展15场消防应急演练活动(每场时间为半天),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应急演练活动,提高企业职工安全意识,提升“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采取正确的方法应急救援和自救互救,有序、安全地撤离、疏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培训内容:
(一)理论培训内容:
1、典型案例分析;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3、消防安全基础知识;4、常用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与使用方法;5、正确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6、防火安全管理(家庭防火常识;办公室防火对策);7、心肺复苏、呼吸道哽塞和严重失血的处理方法。
(二)逃生疏散演练:对参训企业员工进行疏散逃生演练。
(三)实操课程:模拟逃生屋体验、触电体验、心肺复苏、伤口处理、灭火训练等。
四、项目服务报价
最高限价为7.5万元(包括设备租赁使用、课程设计、场地布置、师资费、交通费、税收等)。
五、项目服务方资格要求
(一)项目服务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项目服务供应商具有从事本项目的能力和良好信誉(包括相关技术人员、资历等),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三)项目服务供应商不得向参训企业推销相关产品。
(四)项目服务供应商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规范的档案管理。
(五)项目服务供应商不得利用采购方名义进行无关的任何活动,不能以任何形式将该项目中的服务内容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单位实施。
(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失信被执行人报名。
六、报价需提交资料
(一)本项目实施方案。
(二)报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姓名、职称、业绩等佐证资料。
(四)过往类似项目案例相关佐证资料。
本次报价须将资料(一式三份)进行密封装袋,并在外加盖骑缝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成交结果公告等相关事项
(一)报价及递交文件时间: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8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二)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股(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东城大道92号201室)。
(三)本项目由本局按“综合评选”原则选择服务供应商,成交结果将在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
(四)采购单位联系人:郭小姐,联系电话:0750-5531103。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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