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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方南诉福建一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待遇争议一案裁决公告
  • 2023-09-06 10:21:41
  • 来源: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福建一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刘方南诉你单位(被申请人)工伤待遇争议一案,本委于2023年9月5日作出台劳人仲案字[2023]394号裁决:

        一、确认双方用工关系自2021年7月16日起解除;

        二、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6776元;

        三、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工资22301.07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因无法联系你单位(被申请人),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被申请人)公告上述裁决结果,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台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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