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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
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
黄嘉文同志任台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任期5年,从2024年1月25日至2029年1月24日,暂时负责台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面工作。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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