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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单位,上级驻我市有关单位 :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江门大广海湾经济区(台山片区)重点产业引育紧缺适用人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台人才领〔2023〕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有关补贴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符合《若干措施》规定的单位和人才,可申请有关待遇。
二、申报材料、申报时间
详见附件1-9。
三、办理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单位按规定向受理部门提交相应的材料,提交的申请表须为原件,其他佐证材料须为原件复印件(单位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材料须个人签名),并带原件核验。
(二)市科工商务局会同市统计局、市税务局负责复核申报企业是否符合《若干措施》第一点的规定,符合的由人社部门继续受理和审核,不符合的退回并说明理由。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部门按照程序核定后发放有关补贴。
四、其他事项
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申报人有违法违规、虚假申报、承诺与事实不符等行为,经查实后,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并收回已发放的财政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补贴所需资金从本级人才发展专项经费列支。
附件1 台山市引进产业高层次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申请指南.docx
附件3 台山市引进产业青年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指南.docx
附件4 台山市引进产业技术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指南.docx
附件9 台山市举荐人才到产业链重点企业就业的补贴申请指南.docx
附件10 (台人才领〔2023〕1号)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江门大广海湾经济区(台山片区)重点产业引育紧缺适用人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台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山市财政局 台山市科工商务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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