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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工作总结
和2016年工作计划
一、基础数据
(一)至2015年12月底止,我市各险种参保情况如下:
1.参加养老保险595225人,享受养老金195501人。
2.参加医疗保险887939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66542人。
3.参加失业保险79396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501人。
4.参加工伤保险89796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527人。
5.参加生育保险79482人,按旧生育政策,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81人;按新生育政策,享受生育医疗待遇509人,享受生育津贴待遇209人。
我市各险种参保人数基本完成江门市下达任务。
(二)2015年1至12月各险种收支情况如下:
1.养老保险收入130370万元,支付136377万元。
2. 医疗保险费收入74866万元,支付69670万元。
3.失业保险收入3948万元,支付995万元。
4.工伤保险收入1672万元,支付1363万元。
5.生育保险收入1553万元,支付378万元。
二、2015年主要工作
(一)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工作
我局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加强职能部门联系、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完善服务大厅和户外设施、定制印发宣传资料、下基层落户宣传等措施,按时、按质、按量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工作。
(二)做好“1+3”权责清单编制工作
按照江门市社保局的标准和台山市政府的工作方案,为做好“1+3”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我局各部门对清单进行了200多次的对碰和修改,与市政府专责工作组校对24次,正式上报11次,最终确定权责清单89项,监管清单1项。
(三)做好“邑门式”行政服务改革
为实现“多门”向“一门”集中和“一窗多能”,提升政府行政服务效能,我局全局业务部门总动员,做好“邑门式”服务改革工作。2015年我局确定“邑门式”涉民事项94项。
(四)提高养老保险待遇
1.调整企业职工养老金
我市参加调整的企业离退休人员40480人,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87.87元,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1686.3元;为11389名退休人员补发调整历年养老金差额,合计发放2926.00万元。
2.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前95元,调整后100元,参加调整人数140258人。
(五)加强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1、认真落实基金缺口预警、风险预警和定期通报机制。
2、提高基金监管能力,加强审核、稽核工作,加大对医疗保险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2015年我局共检查我市定点医疗机构75次,查处870人次的医疗保险违规行为,基金不予支付73万元;联系13间异地医疗机构18次,核查25名参保人异地就医情况。
(六)调整我市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904元调整到1080元。
(七)做好失业人员“一站式”服务
我局委托台城、大江、水步、四九、冲蒌、斗山、端芬、广海、白沙等9个镇及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等机构经办失业待遇业务。2015年我市共有1170名失业人员通过“ 一站式 ” 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八)做好工伤保险实时结算工作
我局协助定点医疗机构测试工伤医疗费用实时结算接口和结算功能,2015年底全市20家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现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实时结算。
(九)贯彻执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2015年我局实现按新生育保险政策经办生育保险待遇业务。2015年我市按旧政策办结生育保险待遇363人次,支付78万元;按新政策办结生育医疗费用待遇377人次,支付金额142万元,办结生育津贴待遇160人次,支付85万元。
(十)做好社保费率调整工作
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的调整工作。
(十一)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信息登记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登记工作已按时、按质顺利完成。2015年底止,我市已登记机关单位118个,在职在编3422人,退休退职2773人;事业单位315个,在职在编11184人,退休退职7192人;省属及中央驻各市单位11个,在职在编782人,退休退职591人。
(十二)做好业务档案工作
我局组织各股室做好业务档案影像化和历史业务档案整理工作,做到人员、场地、技术、资金落实到位。积极向基层推广业务档案影像化工作,增加档案影像化试点镇。
(十三)做好社保卡发行和待遇划拨
我局加强与社保卡发行中心、发卡银行和各镇政府协作,做好社保卡申领和待遇发放工作。2015年我市申领社保卡895788人,其中已发卡793483人,已激活卡739373人。
三、存在问题
(一)医保基金支付压力大
由于参保人健康就医意识的不断增强、医疗保险待遇的逐年提高、对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的人力不足、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不够规范等因素影响,导致我市医保基金的支付压力不断增大,财政兜底风险大。
(二)社会保险机构人力不足
随着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实施,生育、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的扩大,稽核、业务档案、一次性补缴、大病保险等业务相继开展,我市参保人数骤增,业务量激增,导致人手严重不足。
(三)机关养老保险参保工作有待改进
江门地区没有专门负责机关参保的工作部门进行统筹管理,对于机关参保业务经办人员的培训也略显不足。
(四)部分业务问题有待解决
社保关系方面,如超龄参保、重复缴费退费问题等;社保待遇方面,如认定出生时间的辅助材料不明确、出国退休人员无法使用社保卡等;医保管理方面,如服务协议签订的操作没有明确、意外事故核查难度偏大等。
四、2016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社会保险机构队伍建设
加强社会保险机构队伍建设,增加工作人员数量,积极向市政府申请增加人员编制,做好公务员招录工作;争取成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试点单位,通过购买服务扩充经办队伍;发挥我局就业见习基地作用,增聘就业见习毕业生。
(二)加强基层经办工作
继续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年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金签领认证、城乡医保参保缴费、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等下放基层工作;完成镇、村的经办服务网络建设工作,充分利用镇公共服务中心资源,扩大镇、村社保业务经办范围;加强与邮储银行沟通,改进和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发放、认证等业务。
(三)推进社保信息公开工作
加大社会保险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提高信息数据质量,全面实现我市各镇、各村委会、各企业、各园区的社保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
(四)加强网上政务建设
继续扩充我局网上办事大厅的办理事项,加深各事项的办理深度。完善社保门户网站的各项功能。
(五)确保“邑门式”服务顺利完成
积极配合市行政中心做好“邑门式”服务的事项、窗口等设置,加强信息对接系统的建设,加强与兄弟市区的沟通交流,协助市政府在2016年全面铺开“邑门式”行政服务。
(六)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工作
密切配合地税局、财政局等职能部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落实省和市的工作部署。
(七)加强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加强医疗保险职能部门的联动和协作,建立例会和通报制度,加强网络系统实时动态监控,加大住院探访、专项检查、常态化检查的力度,严格执行违规处罚措施,做好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的控制管理,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八)推进生育、工伤保险待遇发放工作
加强对生育、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做好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认定和实时结算端口改造工作,做好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待遇的报销工作。
(九)开展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工作
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联动管理机制,努力促进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应保尽保。
(十)继续做好补缴工作
认真把好补缴审核关口,完善各个审批环节,强化各项内控监督制度和措施;加强与各资产公司、各主管部门和各镇政府的联动,努力解决企业历史遗留的补缴问题。
(十一)做好业务档案工作
筹备专项资金,建设高标准档案室,增加专职人员,添置档案设备;做好历史业务档案影像化处理,争取库存档案早日实现影像化管理;做好档案影像化下基层工作,扩大镇级档案影像化工作的范围。
(十二)提高社保卡的使用率
加强对参保人使用社保卡的宣传和引导,提高社保卡的使用率,落实使用社保卡扣费和发放待遇。
(十三)继续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工作
继续做好社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政策氛围,增强群众的参保意识;加强与各镇政府、地税、工商等职能部门联系和协作。
(十四)提升社保经办服务质量
开展优质窗口服务活动,完善首问首接、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建立培训、考评、反馈三为一体的经办服务绩效体系,不断提升窗口部门服务质量。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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