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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务公开工作岗位责任制(试行)
  • 2011-12-30 14:15:44
  • 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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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党务公开工作,明确党务公开各个岗位各个环节的责任,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监督保障机制,推进党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党务公开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研究决定党务公开工作的重大问题,确保党务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条  党务公开办公室对党务公开工作负具体责任,负责拟定方案,党务公开资料收集整理,公开实施,公开管理,公开意见的收集、反馈,公开的宣传报道,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提供情况。
第三条  局党组书记对市人社局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纪检组长具体负责落实。
第四条  局办公室协调党组成员负责以下事项的公开:
(一)负责对局党组重大决策的调研、制定情况;年度、半年党建工作计划布置、工作任务总结情况;重要工作部署、督促、检查及完成任务情况;领导干部考核和民主集中制情况;党组民主生活会情况等内容的公开。
(二)负责对局党组的制度建设情况;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党组会决议及落实情况;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党内表彰奖励和党纪处分情况;党课教育活动计划安排及落实情况;党员发展计划,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及发展情况,预备党员转正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等内容的公开。
(三)负责对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干部考察预告情况;干部任前公示情况;干部试用期考察情况;干部年度考察、考核奖励情况;干部轮岗交流情况的公开。
(四)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党员干部的诫勉谈话情况;领导干部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等内容的公开。
(五)负责对工会、团支部、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围绕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和为党员群众办实事等情况的公开。
第五条  局办公室负责对局年度、半年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总结情况;重大改革举措,重大事件的通报和处理情况。
第六条  局办公室负责公务车辆管理使用情况、财务情况等内容的公开。
第七条  局办公室、各党支部、各有关股室对单位负责公开的事项履行收集整理,提出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方式、公开的时间、公开的范围,收集反馈意见和建议的职责,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有直接责任。
第七条  对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相关的党支部派专人收集整理,认真研究处理;对署真实姓名举报的,由局纪检组调查核实,并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听取其意见。
第八条  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天。
第九条  局办公室、各党支部对党员、群众关注的其他热点、敏感问题,按照职能分工,履行提出公开方案、报告公开情况、收集反馈意见的责任。
第十条  实行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对不按规定进行党务公开或搞假公开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把处理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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