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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大病医保制度
首季度帮扶1008人次
根据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7部门《印发江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和江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江人社发〔2013〕875号)的规定,我市大病保险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保障对象为我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的参保人员。
为做好我市大病保险工作,市社保局千方百计推进制度实施。一是大病保险实施前,积极配合江门市社保局做好医保系统结算数据的测试工作,及时调整医疗费用结算单等表式,并联系定点医疗机构配合做好HIS系统接口改造、联调测试和切换,确保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正常结算。二是做好大病保险实施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落实相关应急处理办法。三是分批组织医疗保险业务骨干对大病保险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四是加强与人寿保险公司的协作,结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分布情况,合理安排医保专员和驻院医保代表的工作岗位。五是为医保专员提供办公场所,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一站式”服务窗口,方便参保人办理医疗保险报销相关手续;积极与驻点定点医疗机构沟通联系,为驻院代表提供场所和相关硬件设施,创造条件建立驻院代表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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