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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化解集体争议案件
着力提升劳动争议仲裁质效
受全球性经济环境欠佳的影响,今年我市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有所上升。我局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统领,加强对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工作的指导,努力化解集体争议案件的难点问题,实施多项举措,提升了我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质效,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分类处理集体争议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快速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企业困难的,采取多种形式调解,引导劳动者与企业互谅互让,共渡难关。对不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院受案范围的,及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依法向法院寻求救济。对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院受案范围的,引导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单位所在镇的司法所进行推举代表人见证,以便简化程序及核实申请人身份。企业经营者逃匿欠薪的,依法作出裁决,引导劳动者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减少当事人损失。
二是简化集体争议案件处理程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院加强与各镇(街)、司法所、社保局、地税局、供电局和自来水公司等职能部门紧密联系,引导劳动者寻求推举代表委托等法律援助,主动调取社保参保、停水停电等证据资料,简化集体争议案件仲裁程序,对集体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排期开庭审理,减少当事人往返及聚集的次数。
三是组织劳动者参加集体争议案件旁听庭审。由于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涉及众多劳动者的权益,社会影响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院组织安排一定数量的劳动者旁听庭审,在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提高仲裁信服力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劳动者法律意识和守法遵从度,努力减少劳资纠纷案件的发生。
四是强化集体争议案件证据质证。针对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涉及人数众多、个体情况不一、涉案金额大、容易鱼龙混杂等情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院多次组织仲裁员、书记员进行讨论,就案件事实、证据三性审核、证据认定及法律法规的适用等进行反复和多方面的研究讨论,确保裁决的公正性。涉及被申请人缺席审理的集体争议案件,着重要求仲裁员要强化质证意识,确保案件审理质量。
五是严格集体争议案件合议评审。实行合议协商制度。对涉案标的大、涉及人员广、劳资双方矛盾突出、背景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多次召集劳动者、企业进行协商,共同处理,慎重审理,努力实现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提升劳动仲裁的社会公信度与影响力。实行案前集体讨论制度。召集所有同志共同参与讨论,集思广益,努力使每项调查严密,每项证据认证准确,保证案件审理逻辑思维缜密,调查重点准确,证据真实合法有关联性,不断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和水平。实行庭后评议制度。庭审结束后,对各项证据效力、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认真评议,并记录在案,发挥集体智慧,确保仲裁适用法律准确。
通过上述措施,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今年来立案前调解处理四九镇某针织厂集体纠纷案件1宗,涉及员工230多人,涉及和解金额60多万元。立案受理集体争议案件4宗,引导司法见证668人,涉案请求金额1104万元。目前已办结3宗,其中裁决结案2宗:裁决驳回台城街道某铝业有限公司66名员工94.2万元经济补偿金请求;裁决三合镇某铝制品有限公司支付拖欠214名员工工资228.9万元、经济补偿金154.8万元、退还垫付社保费4.8万元。调解结案1宗:对白沙镇某电器制品有限公司与其劳动者221人的劳动争议的案件进行调解,经劳资双方协商,企业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67万多元,经济补偿金114万多元,合计182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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