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监督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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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30 14:16:44
- 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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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反腐倡廉工作,提高工作质量,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局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监督员制度。
一、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的聘任
(一)聘任的对象
根据工作需要,从市人大、市政协、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市纪委纠风办、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市委宣传部网络舆情股、市直机关工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投诉中心、市总工会等职能部门中聘任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
(二)聘任的程序
1、局纪检组提出拟聘任监督人员参考名单;
2、征求监督员人选所在单位意见;
3、局党组审定,颁发聘任证书;
4、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聘任的时间:
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监督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两年,到期自动解聘。
二、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监督员的权利:
1、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党风、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监督检查活动,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对我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进行质询或明查暗访。
2、对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直属单位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作风建设、行政管理等行为进行监督。
3、对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行为进行监督。
4、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直属单位对其反映和转递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向本人反馈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三、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监督员的义务:
1、积极参加聘任机关召集的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会议以及组织的相关活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2、主动学习、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3、广泛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群众的要求和愿望;
4、配合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介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有关情况,帮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和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工作。
四、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监督员工作制度
(一)工作联系制度:局纪检组负责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组织管理、日常联系和服务工作。局纪检组要指定专职人员,及时向各监督员发送与其履行监督职责有关的文件、简报、信息及各种学习资料;采取电话、信函、登门走访等各种形式保持与监督员的密切联系,听取他们对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加强与监督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监督员参与监督工作的情况,取得各部门各单位对监督员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二)工作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座谈会,面对面征求意见,研究工作,并向他们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工作情况,以便于他们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三)巡视督察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对一些重点工作和窗口部门进行巡视督察,使他们更好地了解、宣传、监督、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进言献策。
(四)情况反映及投诉举报的办理反馈制度。对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转递的人民来信及投诉、举报,由局机关纪委专人专责受理,办理和落实情况要及时向监督员反馈;因特殊原因暂时落实不了的,要将有关情况告知监督员,向他们做出认真负责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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