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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台山市机构改革方案》《台山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市农业农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扶贫办)牌子。

  中共台山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农办)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三农”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中央、省委、江门市委和台山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农办)同时承担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江门市委和台山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江门市委和台山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落实监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有关政策。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统筹推进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扶贫协作和老区建设工作。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督查考核评估,统筹组织推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落实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远洋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实施。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动物及动物新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负责全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和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与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组织实施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牵头负责农村实用人才、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负责做好现代农业人才创新基地的服务工作。

  (十四)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参加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境内外农业交流合作,参与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统筹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建立健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体制机制,持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力度,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扶贫开发政策与民生保障政策有效衔接,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发展短板,统筹做好扶贫协作和老区建设发展工作。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与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环节和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4.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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