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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 2024-06-04 16:42:31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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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根据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

  (一)积极发动申报认定。请各镇(街)根据《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江农农〔2023〕158号)(见附件1)、《关于开展2024年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见附件2)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凡符合申报认定标准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落实定期运行监测。请台城街道办事处、斗山镇政府、广海镇政府分别指导列入监测范围的台山市合众食品有限公司、台山市长球储运有限公司、台山市恒鑫沉香一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做好监测工作。

  二、申报与监测时间及材料要求

  请各镇(街)将申报、监测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6月18日前报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逾期将不予受理,材料要求如下:

  1.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申报企业填写,见附件3)、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监测企业填写,见附件4);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等;

  4.企业2023年度依法纳税情况、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的说明;

  5.企业2023年度有无拖欠职工工资、有无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说明;

  6.企业征信情况或银行信用评级情况;

  7.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交易场所)的产权证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加工、贮藏保鲜等设施照片;

  8.企业提供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复印件。2023年企业带动农户数量及带动农户增收情况说明(企业与市农业农村局联系提供);

  9.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10.表明企业及产品竞争力情况属实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要求的相关内容);

  11.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

  1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5)。

  以上所有材料按顺序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要有材料目录和页码)。

  三、申报与监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镇(街)要把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推动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好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做好材料编辑工作。组织申报与监测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咨询(联系方式:5523530)。

  (二)严格把关。各镇(街)要认真把握《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条件标准要求,帮助企业完善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企业质量。

  (三)杜绝虚假。申报与监测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经查实如有虚假、伪造行为,根据《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 4 年内不得申报,并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 1: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pdf

           2:关于开展2024年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pdf

           3: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docx

           4: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docx

           5:申报监测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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