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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选育工作的通知》(粤农农〔2024〕52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选育工作已纳入“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重点任务清单,请各镇(街)高度重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育程序
1.推荐范围。
标杆家庭农场推荐范围:①典型村和乡村振兴示范带内的家庭农场,其注册地或者经营服务地在典型村或乡村振兴示范带范围内;②各地现有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③其他发展基础好、带动能力强的家庭农场。
标杆合作社推荐范围:①典型村和乡村振兴示范带内的合作社,其注册地或者经营服务地在典型村或乡村振兴示范带范围内;②村党支部(村集体)、供销社、强村公司等领办的合作社由村党支部(村集体)、供销社、强村公司领办或入股成立的合作社;③各地现有的县、市、省、国家级示范社;④其他发展基础好、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
2.推荐要求。
要求能够按照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相关制度要求规范运营管理,具备一定的经营基础和服务能力。近三年来有涉及《通知》所列有关情形的不得推荐。
3.推荐流程。
请各镇(街)严格按照《通知》推荐要求、认定标准、优先考虑标准等条件优中选优开展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合作社选育工作。具体流程为由家庭农场和合作社自主申请,镇(街)按照推荐数量(附件2)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向台山市农业农村局提交推荐资料。请各镇(街)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及申请表(附件3-6)、汇总表(附件7)以及佐证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7份(附电子文档)报送台山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改革股。各镇(街)报送情况列入“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考核评分标准。
二、结果运用
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授予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合作社称号,优先推荐为国家和省典型案例,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合作社可优先支持承接中央和省级的各类财政项目。典型村村党支部领办或典型村内的标杆合作社作为政府支持典型村发展的项目承接主体,优先承接村级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治理、乡村建设和运营等项目。
附件:1.关于开展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选育工作的通知.pdf
2.各镇(街)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荐指标分配表.xlsx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3日
(联系人:黄家俊;联系电话:5587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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