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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精神,强化示范创建,推动我市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我市2024年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和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台山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
申报台山市示范家庭农场必须符合《台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本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附件1)规定的有关要求,各镇(街)结合“百千万”工作要求,积极发动组织家庭农场申报台山市示范家庭农场不少于1家,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向各镇(街)申报。
各镇(街)将审核通过的申报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按附件1第七条整理),于2024年3月5日前将资料一式一份(含电子版)报送我局政策法规与改革股。
二、江门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
江门市下达我市2024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名额分配表不少于7家,原则上各镇(街)至少推荐1家申报,申报本次江门市级示范家庭农场需同时申报台山市示范家庭农场,且符合《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附件3,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要求。
各镇(街)汇总推荐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附件4),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表(附件5)及相关佐证材料(按附件3第八条整理),于2024年3月5日前将资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送我局政策法规与改革股。
三、江门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
我市2022年认定的8家江门市级示范家庭农场(附件6)列入本次监测工作,请四九、冲蒌、三合、都斛、赤溪、端芬、广海镇依照《管理办法》做好监测工作。监测发现不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取消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再次参与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各镇(街)汇总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名单(附件7),并将审核通过的监测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按附件3第八条整理),于2024年3月5日前将资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送我局政策法规与改革股。
四、工作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向当地镇(街)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镇(街)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核查,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
(二)引导家庭农场申请赋码。家庭农场“一码通”由各镇(街)引导家庭农场提出赋码申请,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系统”微信小程序,进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申请系统”,按照提示依次进行实人认证、账号绑定、申请赋码操作,并自主选择“一码通”所链接的信息内容。辖区内示范家庭农场须确保完成赋码工作。
(三)切实做好名录系统数据管理。各镇(街)示范家庭农场必须全部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农场信息资料要真实完整。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系统数据,把握好农场的数量变化,避免出现系统数据的大幅度增减。
附件:1.台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本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的办法.pdf
3.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pdf
8.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pdf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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