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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预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22号)要求,为更好推动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现对我市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公开遴选,重点选择具备全程托管能力、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项目实施主体。现就相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目标任务
项目要重点推进以下任务落实:一是推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方式。发展面向小农户、合作社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托管服务,全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稳步增加。二是推动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化水平高、具备全程托管能力的服务组织。三是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协办体系,推广运用粤农服交易平台。四是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支持托管员、村集体、服务组织统筹小农户分散需求,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托管。
(二)实施要求
1.补助环节。补助资金聚焦在水稻耕整地、插秧、病虫害防治、收割4个环节,开展全程托管服务,实施农业生产全程托管的粮食作物单产要高于当地平均单产。鼓励镇政府、村集体或托管员整合托管服务需求,整镇、整村、整社(即农民合作社)集中连片推进生产托管。同时,做好与现行其他涉农专项资金支持环节的政策衔接,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地块不能重复享受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补贴。服务组织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的不属于生产托管服务(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除外),不纳入补助范围。
2.补助对象。补助对象需纳入我市名录库管理,具备年度服务能力在3000亩以上的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服务组织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采取降低服务价格等形式让利于小农户,最终让小农户受益。
3.补助标准。单季作物生产托管服务面积每亩补助60元(最终以省厅文件为准),任务面积核算按照综合托管系数进行,对耕、种、防、收各环节面积加权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 A=0.36A1+0.27A2+0.1A3+0.27A4,其中A为生产托管服务面积,A1、A2、A3、A4 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托管服务面积。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
4.补助方式和程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对服务组织实施的生产托管服务实行分批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以地块信息、服务合同、作业轨迹、支付记录等材料为主要依据。验收合格后拨付奖补资金。
(三)项目实施
1.签订合同。参与项目的服务组织应与农户等服务对象依托粤农服平台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应包含服务价格、服务地块位置、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作业时间等内容)。
2.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保证服务效果,原则上服务组织参与作业的农业机械须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技术上无法安装的除外),及时上传作业轨迹、照片等佐证材料到粤农服平台。服务组织完成服务后,由农户等服务对象在粤农服平台进行作业确认,反馈服务满意度情况。
3.项目检查验收。服务组织实施完成每造托管服务后,向项目实施所在镇(街)提交项目自验申请表,由镇(街)、村、组核实服务组织服务地块信息、服务合同、作业轨迹、支付记录及60%小农户覆盖率等相关佐证材料。自验合格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后,将组织验收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4.项目报账。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服务组织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材料,市农业农村局按要求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二、服务组织遴选
(一)遴选条件
申报本项目的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2.在我市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资储存条件。
3.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一年以上。
4.拥有与开展的服务内容相匹配的农业机械设备设施和人员,数量满足相应的服务能力。
5.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年度服务能力在3000亩以上,在当地具备一定的影响力,社会反映良好,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6.承接主体必须是已经纳入我市农业生产托管名录库管理的服务组织,(参与台山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申报的,可以参与项目申请。最终资格以台山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入选名单为准)。
7.能够接受市农业农村局的监管,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依时保质完成项目任务。
(二)遴选程序
服务组织按要求填报《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附件1)、《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计划表》(附件2)及按照评分标准报送相关佐证材料,并经属地镇(街)审核推荐。我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小组择优评选专业化服务组织。服务组织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三)遴选时间及需提交资料
本项目申报时间截止至1月29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服务组织将所有书面材料盖章件及相关材料汇编成册,一式5份提交至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
(四)联系方式
1、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台山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改革股。
2、联系人:黄家俊
3、办公室电话:0750-5587233
附件:1.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doc
2.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计划表.doc
3.台山市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评分标准.doc
5.关于预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doc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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