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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局《关于印发<2023年台山市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农农〔2023〕130号)精神,为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业务培训,我局拟计划举办相关培训班,资金共14万元。现公开遴选培训机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训任务及要求
组织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社长及社员业务培训,培训不少于130人次,培训费含住宿费、餐费、师资费、场地和资料费。培训的内容涵盖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讲解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知识、讲解农业病虫害的预防和防治知识。
二、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2.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且具有专人整理培训材料,对培训全程做好课件、拍照、录像、记录等工作,能真实、完整、规范地建立培训台账及档案,并完整资料收集、整理、装订工作。
3.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4.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5.有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6.培训机构上一年度存在培育项目验收不合格(以首次验收结果为准)或对未按期完成验收且应承担主要责任的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训任务(申报机构需出具已完成上一年度培训任务承诺书;
7.培训机构不得分包、转包培训任务,能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培训机构需要签订承诺函)。
三、公告时间
本遴选公告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至1月16日
四、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形成全面详细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包括培训机构简介、培训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情况、历年开展农民培训情况、保障措施、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等;
2.培训实施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安排、培训课程设置、培训资金使用计划等;
3.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培训机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4年1月17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报名资料邮寄或送达至台山市农业农村局(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街道舜德路140号);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0-5587233。
(二)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达到1家以上(含1家)即可开始遴选,公告结束后,按照项目要求,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合计分数最高的培训机构将认定为本项目培训机构。
(三)公示:遴选结果将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订培训协议。
附表:《2023年台山市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辅导员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docx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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