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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江门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 2024-01-09 12:45:42
  • 来源: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 【字体: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江门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江门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和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门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

  申报市级示范社需符合《江门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附件7)中规定的申报标准。各镇(街)结合“百千万”工作要求,积极发动组织农民合作社申报市级示范社不少于1家,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向各镇(街)申报。

  请各镇(街)将审核通过的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1),于2024年1月22日前将资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我局政策法规与改革股。

  二、江门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监测

1.  本次监测对象为江门市2022年评定的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2022年监测合格的市级示范社(见附件2),监测对象必须符合《江门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规定的运营管理规范、服务成效明显、市场竞争力强的标准;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等行为。

  请各镇(街)指导参与监测的市级示范社填写市级示范社信息监测表(见附件3),并汇总监测合格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监测不合格名单汇总表(见附件5),于2024年1月22日前将资料一式一份(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我局政策法规与改革股。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的农民合作社和监测对象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和示范社资格。

  (二)各镇(街)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工作程序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和监测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1.2024年江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表

             2.参加2024年监测的市级示范社名单

             3.市级示范社信息监测表

             4.监测合格名单汇总表

             5.监测不合格名单汇总表

             6.关于开展2024年江门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7.江门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8日

(联系人:黄家俊,联系电话:5587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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